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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专项审查:签证资料审查的 31 个要点

本文作者:张雪峰 文章转自:iCourt法秀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

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签证的法律属性为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对承发包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也是索赔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资料是重要的书证,是索赔的前提,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支撑。因此在涉及工程款或索赔诉讼中,对签证资料的审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在审查签证资料时,需从签证主体、签证性质、签证成立条件、签证内容及签证分类等 31 个角度进行。文末附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模板》,助力建工专项审查落地,扫码即可免费领取~

一、审查要点

1、审查案涉合同签证条款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签证资料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

3、审查签证资料涉及的责任事件是否属于合同价款之外的事件

4、审查案涉签证费用是否属于合同价款外的费用

5、审查判断客户提供的签证资料是否具有签证的法律性质

6、审查案涉现场签证资料双方是否均签字盖章,缺任何一方签字或盖章不具备补充协议的性质

7、审查案涉签证资料所涉利益是否确定,能否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8、审查案涉签证资料是否须依赖其他证据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9、审查签证单上签字人员是否属于承发包双方现场代表和监理

10、审查签证单上签字人员职责和权限,确定是否有权签署案涉签证文件

11、若签字人员不是现场代表也无相应授权时,审查是否符合表见代理或职务代理

12、签证单若只有监理签字时,审查判断监理签字的效力

13、审查签证内容是否涉及工期、费用变化等内容及另一方对此是否同意

14、审查签证形式是否属于书面形式

15、审查签证单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

17、审查签证单是否附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上原始数据,明确结算方式、结算单价

18、审查签证单是否系重复签证

19、审查签证单与预算定额中规定的签证项目是否重复

20、审查签证单内容是计日工程量还是合同工程量

21、审查签证单的工程量和单价

22、签证单若是零工,则审查单价是否统一

23、审查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

24、审查承包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办理签证手续

25、审查客户提供的合同采用的示范文本类型

26、若客户采用的合同文本是 2017 版示范文本,审查签证资料属于哪类签证

27、审查案涉工程中当事人提交的签证是事前签证、事中签证还是事后签证

28、审查案涉工程中,当事人提交的签证是管理类签证、经济类签证还是技术类签证

29、审查案涉纠纷中当事人提供的签证资料是否同时具有经济签证和技术签证的性质

30、审查案涉合同中的签证除斥期间条款,从而判断案涉签证事项是否经过除斥期间

31、审查签证内容从而判断案件的影响力

二、实务提示

1、签证的含义

工程签证(现场签证)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也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做出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

2、工程签证性质

准确界定工程签证的法律本质。工程签证的法律本质为:( 1 )现场签证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现场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具有可执行性;( 3 )现场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证据。

3、工程签证成立条件

( 1 )签证主体是合同约定的承发包现场代表或授权代表并具有相应的签署权限;( 2 )签证亊项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顺延、费用变化或从技术角度陈述某一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内容;而双方就以上内容协商一致,通常表示为双方一致同意;( 3 )必须书面确认。

4、工程签证分类

签证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重要书证,而签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若干种签证,而不同的签证对签证时限、签证程序要求不同,对造价影响也不同,因此掌握签证种类并对当事人提供的签证资料审查、辨别归类,应是必经步骤。

不同示范文本的签证类型有所不同,以 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通用条款中涉及签证 45 个,需要对各个签证类别准确辨别。按签证发生的顺序,可分为事前签证、事中签证、事后签证;按签证的具体内容,可分为管理签证、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

5、事前签证

是指签证时间发生在签证事项发生之前,签证单所陈述的内容为承包人将进行的工作或者将发生的客观情况。比如《 2017 版施工合同》中的 6.1.3 条款。事前签证一般会有时间要求,因此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注意证据取得的时效性,避免因误期导致不能取得证据,而律师在审查事前签证资料时,也应高度关注取得时效性问题,从而分析签证资料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经归纳整理,《 2017 版施工合同》中涉及的事前签证条款有 22 个,具体为:( 1 )项目经理更换和下属人员授权签证;( 2 )承包人人员更换、离场签证;( 3 )监理人员指示签证;( 4 )安全文明施工签证(安全生产要求签证、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签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证);( 5 )施工组织设计签证;( 6 )施工进度计划签证(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修订);( 7 )开工签证;( 8 )暂停施工签证(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签证、指示暂停施工签证、紧急情况下暂停施工签证、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签证);( 9 )提前竣工签证;( 10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签证;( 1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签证;( 12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签证;( 13 )变更权签证;( 14 )变更程序签证;( 15 )变更估价签证;( 16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签证;( 17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签证;( 18 )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证(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的签证、支付分解表的签证);( 19 )施工期运行签证;( 20 )保修签证;( 21 )发包人违约签证;( 22 )变更保修通知的签证。

6、事中签证

是指签证时间发生在签证事项发生过程中,签证单所陈述的内容为承包人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正在发生的客观情况,要求发包人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或工期。事中签证针对具有连续性的工作或客观情况,绝大多数为非终局性的签证,须在工作或客观情况结束后根据事中签证的情况再进行事后签证。事中签证要去施工企业对连续性工作或客观情况进行实时管理跟踪,随时保留证据特别是反映变化的证据。对于事中签证办案律师应当审查是否有相应的事后签证,从而判断该签证的效力。

经归类整理,《 2017 版施工合同》中涉及的事中签证有 5 个,具体为:( 1 )不利物质条件签证(同时是事后签证);( 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签证;( 3 )计日工签证(事后签证);( 4 )不可抗力通知的签证;( 5 )承包人提交索赔资料的签证。

7、事后签证

是指签证时间发生在签证事项发生之后,签证单所陈述的内容为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已经发生的客观情况,要求发包人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或工期。

经归类整理,《 2017 版施工合同》中涉及的事后签证有 23 个,具体为:( 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审查和接收的签证(图纸提供和交底签证,图纸错误签证,图纸修改和补充签证,承包人文件签证);( 2 )化石、文物签证;( 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签证(提供施工现场签证,提供基础资料签证,逾期提供责任的签证);( 4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5 )测量放线签证;( 6 )不利物质条件签证(同时是事中签证);( 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签证(同时也是事中签证);( 8 )材料与工程设备接收与拒收的签证;( 9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10 )计日工(同时为事中签证);( 11 )计量(单价合同计量签证、总价合同计量签证);( 1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13 )竣工验收签证;( 14 )工程试车;( 15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6 )竣工结算申请;( 17 )竣工结算审核;( 18 )甩项竣工签证;( 19 )最终结清签证;( 20 )缺陷责任期签证 ;( 21 )索赔签证;( 22 )对承包人提交索赔资料的签证;( 23 )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的签证。

8、管理类签证

是指就工程项目的管理类事由出具的签证。管理类签证虽不涉及项目具体的技术或经济事项,但施工企业也应当按约及时办理存档作为证据材料。律师在审查管理类签证资料时应准确辨别管理类签证对案件的影响及其证明事项。

经归纳整理,《 2017 版施工合同》涉及的施工企业管理类签证的条款有 4 个,分别为:( 1 )项目经理签证;( 2 )承包人员更换、离场的签证;( 3 )监理人指示签证;( 4 )变更保险通知的签证。

9、技术类签证

是指就工程项目的技术事由出具的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技术类签证如涉及勘察、设计相关事项,施工单位在进行技术签证时除了发包人和监理人外,还应取得勘察、设计单位的书面签章同意。

经归纳整理,《 2017 版施工合同》中涉及技术签证有 26 个,分别为:( 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接收和审查签证;( 2 )化石、文物签证;( 3 )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签证;( 4 )监理人指示签证;( 5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6 )安全文明施工签证;( 7 )施工组织设计签证;( 8 )施工进度计划签证;( 9 )开工签证;( 10 )测量放线签证;( 11 )不利物质条件及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签证;( 12 )暂停施工签证;( 13 )提前竣工签证;( 1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签证;( 1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签证;( 1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签证;( 17 )变更权签证;( 18 )变更程序签证;( 19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签证;( 20 )计量签证;( 21 )竣工验收签证;( 22 )工程试车签证;( 23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签证;( 24 )施工期运行签证;( 25 )缺陷责任期签证;( 26 )保修签证。

10、经济类签证

是指就工程项目的经济事由出具的签证,包括工程量增减、停窝工费用、设备机具闲置、价格变化、材料倒运、计日工等。在工程实践中,很多签证同时具备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的双重性质,如工程变更签证,律师在审查该类签证时注意审查签证是否列明费用和工期。同时需注意按照《 2017 版施工合同》,经济签证并不能代表业主对技术事项的认可,若没有对技术事项的书面认可证据,该签证不能证明相应的技术部分满足业主要求。

经归纳整理,《 2017 版施工合同》中涉及经济签证有 31 个,具体为:( 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接收和审查签证;( 2 )化石、文物签证;( 3 )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经济资料的签证;( 4 )监理人指示签证;( 5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6 )开工签证;( 7 )不利物质条件签证;( 8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签证;( 9 )暂停施工签证;( 10 )提前竣工签证;( 1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签证;( 12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签证;( 13 )变更程序签证;( 14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签证;( 1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签证;( 16 )计日工签证;( 17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签证;( 18 )工程进度款签证;( 19 )工程试车签证;( 20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签证;( 21 )竣工决算申请签证;( 22 )竣工结算审核签证;( 23 )甩项竣工签证;( 24 )最终清结签证;( 25 )保修签证;( 26 )发包人违约签证;( 27 )承包人违约签证;( 28 )不可抗力通知签证;( 29 )索赔签证;( 30 )对承包人索赔处理签证;( 31 )对发包人索赔处理签证。

11、同时具有经济签证和技术签证的签证资料

《 2017 版施工合同》中同时具有经济和技术签证的有 16 个,分别为:( 1 )化石、文物签证;( 2 )监理人指示签证;( 3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 )安全文明施工签证;( 5 )开工签证;( 6 )不利物质条件签证;( 7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签证;( 8 )提前竣工签证;( 9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签证;( 10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签证;( 11 )变更程序签证;( 12 )变更估计签证;( 13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签证;( 14 )工程试车签证;( 15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6 )保修签证。

12、签证的除斥期间

签证所涉除斥期间影响的是合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对当事人的影响特别大,因此办案律师对当事人提交的签证资料应高度关注,并重点审查。审查应以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施工合同采用的示范文本不同,所涉签证也不同。

以《 2017 版施工合同》为例,该通用条款中签证基本上有时限要求,这些时限从法律性质上讲大多数属于除斥期间。因此案件承办人员及项目组成员,应掌握《 2017 版施工合同》所涉签证时限,并审查案涉合同的签证期限。

《 2017 版施工合同》中涉及除斥期间的签证条款,该示范文本中涉及的签证除斥条款有:( 1 )紧急情况下暂停施工签证 ,除斥期间 24 小时;( 2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签证,除斥期间 14 天;( 3 )变更估计程序签证,除斥期间 14 天;( 4 )计量签证,除斥期间 7 天;( 5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签证,除斥期间 7 天;( 6 )竣工结算审核,除斥期间 28 天;( 7 )最终清洁证书和支付,除斥期间 14 天;( 8 )承包人提出索赔期限,除斥期限 28 天,对承包人索赔处理,除斥期限 28 天;( 9 )发包人提出索赔期限,除斥期限 28 天,对发包人索赔处理,除斥期限 28 天。

三、法律依据

《 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

2.0.24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9.14.1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9.1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4.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9.14.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9.14.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7 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 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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