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交通违法占广东全部交通事故近两成
文/记者李栋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和不礼让斑马线。公安部数据显示,近年来这七类违法比重较大,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
截至目前,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431万辆,比去年同期增加150多万;驾驶人数量达到2626万,比去年同期增加177万,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居全国第一。
据统计,交通违法种类为300余种,而今年以来,广东省单是七类违法就导致了4241起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总数的18%(接近1/5),造成555人死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12%(约1/8)。
超速
占交通违法两成
根据公安部数据,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
事故案例:2010年8月4日,邝某驾驶超载中型厢式货车,搭载梁某由湛江往广州方向行驶,14时许行至G15沈海高速某施工路段时,邝某向左变更车道,因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向左侧翻至对向车道,中型厢式货车侧翻后与对向由梁某驾驶超载的轻型厢式货车(核载5人,实载11人)发生迎面碰撞,造成两车驾驶员及乘客共13人中的其中6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处罚:超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载
极易爆胎兼翻车
超载的危害很大:一是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二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典型案例:2014年10月04日16时05分,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超载货车行至紫金县好义镇坂子坝路段时,车辆失控导致与相对方向由当事人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刮,碰刮后方一辆重型货车后,又与相对方向由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7人当场死亡。
法律处罚:货车超载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
入刑后死亡减四成
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典型案例:2014年11月11日2时50分,曾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阳江市石湾南路时,遇李某驾驶两轮摩托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死亡。
法律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
毒驾
成安全新问题
吸毒后驾驶车辆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吸毒比醉酒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更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也更大。
典型案例:2014年10月4日2时35分,丁某无证、饮酒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增城市石新公路石滩镇马修村路段时,与范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
法律处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属于3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证申领不予受理。
闯红灯
破坏公共秩序
闯红灯导致交通无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19日3时51分,欧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江门市建设路与跃进路时闯红灯,与左某驾驶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欧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左某轻伤。
法律处罚: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占用应急车道
延误紧急救援
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主要有:延误紧急救援、加剧道路拥堵、极易造成事故。
法律处罚: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记6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礼让斑马线
导致千人死亡
2013年以来,全国因不礼让斑马线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
法律处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