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司机赵某因压实线变道被彭某的车追尾,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下车踩踏后车的引擎盖,并驾车从十字路口违规掉头逆行,连续多次撞击彭某的车辆,导致双方车辆损坏,使彭某的车损失达1.9万余元。
当中山小榄交警赶到现场后,撞车双方表示不打不相识,互不追究,而交警也只给赵某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据报道,8月4日早上,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最新处理结果: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紧侦办。
中山市公安局的进一步处理结果,显然比轻微的罚款扣分更为恰当。但赵某的行为是否仅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尚值得探讨。
从视频中可见,赵某驾车掉头时,还闯了红灯;他逆向行驶,危险性大;他连续撞向彭某的车,有可能引起爆炸;当彭某下车砸赵某的车时,赵某就驾车直接撞向彭某;如果不是彭某躲避,那更是致命的撞击……赵某的一系列行为,都不仅仅是“涉嫌寻衅滋事”,而是涉嫌危害个人和公共安全犯罪。
在观看这个撞车视频时,许多人都把赵某这种奇特的行为归结为“路怒症”。“路怒症”是形容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发作者会袭击他人的汽车。“路怒症”被医学界归为阵发型暴怒障碍,“患者”的攻击行为自然就会因“疾病”而得到某种程度上的谅解。
诚然,在充满压力的现代社会,人的心理弹簧存在更强的爆发力。从社会心理情绪研究人的行为,这确实是我们应该补修的功课。但这不等于因此可以豁免攻击行为。道路拥堵能产生“路怒症”,由此引起的攻击行为如果可以获得谅解,那么,排队也能产生“排怒症”,拥挤也能产生“挤怒症”……那么这些“某怒症”导致的攻击是不是都可得到谅解?
赵某如此的恶意撞车,不知道是在怎样的情景之下使得“双方不打不相识,互不追究”。但赵某的行为已超出两人的个人恩怨,不像夫妻吵架说和好就可以和好。赵某既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是他们说“互不追究”就可以不加追究了。
在处理一些争执和冲突过程中,调解并达成和解是一种最好的办法。但并非所有的和解都是最佳结果。当争执与冲突涉及原则、规则和法律时,和事佬式的处理方法既是对法律规则的不敬,也是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放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常见一方受到另一方的侵害,施害者用金钱摆平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该因为受害者的不追究而听之任之。
对违规违法的和事佬态度,就像医生对疾病治表不治里,潜藏于身体深处的病毒,最终会以可怕的力量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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