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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污染治理”变“污染转移”

       作者:戴先任

  近日,重庆市侦破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向长江一级支流非法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造成3~4公里污染带,引发社会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类似的污染治理变为污染转移事件多发,部分排污单位、污染物接收方会采取各类方式躲避污染治理责任,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隐患。受访人士表示,应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发现问题后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6月21日《瞭望》新闻周刊)

  近年来,国家极为重视环境治理,各地转变发展方式,重视污染治理,“以GDP论英雄”时代留下的“生态欠账”逐渐得以偿还。但仍有一些排污企业面对环保压力却顶风作案,他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和监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打起了“游击战”,通过污染转移来逃避监管。

  某些企业想方设法污染转移,自然是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不想由此承担自身的环保责任。他们污染转移的手法不少,如面对整改要求,仅把需处理的污染物从厂区一处搬至另一处,掩耳盗铃;或是转走污染;或是异地排污,躲避监管……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为了逃避监管,把应该自己负责的污染治理变成污染转移,给监管部门施放“烟幕弹”,营造已经治理污染的假象,以此逃避自身污染治理的责任。

  污染转移现象的出现,除了是一些企业欠缺环保意识与法治意识,更暴露了污染物源头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以及一些地方环境治理仍存在不足。对此,一方面要完善污染物源头监管机制,要对污染物去向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染物能够得到无害化处理,而不至于被无良企业偷偷进行污染转移。另一方面,对企业弄虚作假、污染转移的不法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增加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依据我国《环保法》规定,对于重大污染企业还可以罚到“倾家荡产”,只有对环境污染现象动真格,一查到底,“加码打击”,才能真正打疼这些不法企业,让他们真正吸取教训,有所忌惮。

  污染转移“乔装打扮”以“花式进攻”攻破了环保防线。对此,环保监察部门要真正履行好自身职责,更不能让监管制度“空转”,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根据环保形势做出相应调整。不法企业污染转移,环保监察也要灵活机动,随之“转移”,这样才能始终保持有力有效的监管效力。

  要真正筑牢环保防线,让花样百出的环境污染无处遁形,在无懈可击的环保防线面前败下阵来,这样才能巩固与扩大环保成果,最终还清“生态欠账”,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环保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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