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9月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及对照中国摄影家协会新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修改省摄协个人会员入会细则部分内容。本细则已经2020年5月8日省摄协七届七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6分以上(含6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其中必须有3分与浙江省摄协相关),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3、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5、从事摄影组织、其他工作的申请人:
说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摄影文章发表”仅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不包括各类新闻体裁的稿件;
4、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或刊物重复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5、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主办的重要活动指中宣部五个一(摄影)、中国新闻奖、中国国际新闻摄影奖(华赛)等;
6、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入选以上奖项,作品和文章在全国或浙江各摄影媒体、专业报刊发表的,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的参考业绩。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8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在提交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及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证明。
2、申请程序
(1)在浙江文艺网下载《入会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打印后,由两名省摄协会员介绍,介绍人应在申报人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将《申请书》送交所属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寄送省摄协秘书处;
(2)浙江省直系统申请人,经两名浙江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浙江省摄协秘书处;
(3)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不得推荐现役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报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士入会,港澳台地区人士申请入会另行规定;
(4)其他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的个人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会加入浙江省摄协,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转出单位介绍信、本人原会员证,到浙江省摄协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原会员证需上交浙江省摄协秘书处)。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每年组织一批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2、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复审,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秘书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进行初审,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请;由秘书处办公会议进行复审批准后方为终审结果。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报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后,省摄协秘书处将《入会通知》通过各团体会员单位转发或其他途径告知新会员;新会员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2、会费标准为终身会费500元。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免交会费。
第六条
1、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向省摄协秘书处咨询;
2、本细则经省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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