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的由来,来源于唐朝坊市制度的崩坏。法令制度,拗不过经济的发展和百姓的需求。即使是在没有电灯也没有手机的古代,人们也还是耐不住在夜晚外出寻欢作乐的本性——这大概就是“夜生活”的起源。
唐前期,城市中有宵禁制度,即夜鼓之后,坊、市闭门,百姓不许在街巷行动。全年只有正月十五前后二夜,金吾弛禁,特许夜行。唐中期以后,宵禁制度逐渐废弛。《唐会要》记:“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奏:伏准令式及至德、长庆年中前后敕文,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由此可见,从肃宗至德以后,任意临街开门的现象已难约束,而门户“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则说明居民的活动已冲破了宵禁制度的限制,虽一再禁止,但“因循既久,约勒甚难”。宵禁制度的破坏,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人口的增加,使人们已不满足于在漫漫长夜中,局处于斗室之内。而随着居民夜间生活的兴起,为满足居民夜间生活消费的夜市,便相应出现并越来越繁荣。如李隐《潇湘录》记载:“贞元末,有布衣于长安中游酒肆,吟诵以求酒饮,至夜,多酣醉而归旅舍。”可见在德宗时,长安夜晚已有酒肆。韦庄在《秦妇吟》中也说:“朝闻奏对入朝堂,暮见喧呼来酒市。”可见到唐末京师的夜生活还是相当活跃的。
夜市的繁荣破坏了传统的坊市制度,唐廷曾一再下令禁止夜市:“开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亦令禁断。”
虽然禁令屡颁,但也是依然是禁而不止,史不绝令,禁令也就徒具空文。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上记:“王尚书式,初为京兆少尹,好纵情酣饮,京城号王邓子。性复放率,不拘小节。长安坊巷中,有拦街铺设,中夜乐神,迟明未已。式因过之,驻马寓目,舞者喜贺,主人持杯跪献于前,……式笑而饮,愧领而去。”王式为京兆少尹,夜间出行,遇乐神乐舞,不加禁止,反而驻马观看,笑饮献酒,可见夜间娱乐已普遍存在,习以为常了。长安崇仁坊北街,临近东市,又与皇城景风门相连,“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可见夜市之盛。
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四月十三,宋太祖诏令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从此,饮食夜市不仅大量出现,而且非常繁荣。《东京梦华录》里记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冬月虽大风雪阴雨,亦有夜市。”这是当时东京夜市的真实写照。
宋代工商业的繁荣超过了前代,南方的商业尤为发达。那时商业都市很多,最大的要数国都开封市,人口一百五十万之多,后南宋迁都于临安(今杭州)。临安人口由于中原人口南迁同样多达百万,大街小巷店铺林立,早市、夜市“买卖昼夜不绝”。还有各种小贩、货郎叫卖,更增添了城市的热闹气氛。
当时的东京(开封)已成为世界上史无前例的不夜城。夜市很多,有“店铺夜市不可细数”之说,著名夜市有:州桥夜市、马行街夜市、繁楼门前夜市以及朱雀门外街心市井夜市、潘楼酒店下夜市、土市子东大街夜市等。其中,州桥夜市跨御路、临汴河,位于东京城内的水陆要冲,加上壮观的州桥、巍峨的明月楼,这里风景如画,游人如织,文人骚客多于此对酒吟诗。北宋文学家苏东坡就曾留下“龙津观夜市,灯火亦煌煌……不知京国喧,谓是江湖乡”的诗句。当时东京规模最大、最为繁荣的夜市还要数马行街夜市。马行街是皇宫禁军诸班直的所在地,京城士庶、公私荣干之人多出入其间,因而夜市即使是大风雪、阴雨天也通晓不绝,其灯火、油烟致使蚊蚋都难以驻足。宋人蔡条《铁围山丛谈》记载:“天下苦蚊蚋,都城独马行街无之。马行街者,都城之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东京梦华录》中称赞“比州桥夜市又盛百倍”,其繁华热闹可想而知,以至于马行街上车马拥挤,不能驻足。由此看来,当年的东京夜市情景确实壮观。那时,就是四隅背巷,甚至雪宵雨夜,也是灯火闪耀,能够清楚地听到小贩合辙押韵、声声入耳的叫卖声。
来源:“经济日报出版社”微信(ID:edpbook_com_cn)
编辑:王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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