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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族群组织的效率?《关于族群组织思考》分享


作者:许宝民  编辑:许 杰

编者许杰按:本文作者许宝民系江苏徐州新沂市人,1966年高三毕业,1978年考入徐州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后从事高中物理教学,先后担任炮车中学、高流中学和新沂二中校长。19899月,被国家教委、人事部、中国教育工会联合表彰为全国优秀教师。退休后热心譜谍文化研究,任古邳州太岳堂许氏族务理事会第一、第二、第三届(现任)副会长,新沂市第一、第二届家族理事会会长。下面分享许宝民宗长的《关于族群组织思考》。
这些年来很多姓氏修谱、建祠等公益活动方兴未艾,伴之出现的是家族理事会或家族联谊会之类的群众自治组织。这些族群组织对于组织同族宗亲祭祀、修谱、建祠等公益活动,传播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优良家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部分姓氏的族务组织重复着一条“高高兴兴相聚、吵吵闹闹散伙的路子,其区别仅仅在于内斗激烈程度和周期长短不同罢了。去年网传有一个地方族务会议因争议祖源问题大打出手,某一地区一族群因对捐资的使用和出现的贪占问题产生矛盾,祭祖仪式上竟动起拳脚!其混乱程度比起文革中的派性斗争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此不幸之举,不仅违背了成立族群组织是为了凝聚一家亲的初衷,严重地撕裂了族群,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究其主要原因,大致如下:
1)族群是社会的一部分,人的社会属性必然将社会上存在的真、善、美和假、恶、丑现象带到家族组织内部。具有各种不同经历、思想、信念、知识水平、品质的人聚集在一起,对具体问题的看法不同纯属正常。出现分歧后应及时、坦率地沟通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了解对方观点、诉求,顾全大局,力争求同存异。重大争议问题和分歧应该通过权威的机构进行评判,也可在族群组织内部听证公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判断。而仅靠同姓联系起来的族群组织恰恰缺乏这种必要的权威的评判机制。即使族群组织中有这种评判机制,也仍有有错误的意见被否定后拒不执行家族代表做出的正确的裁决。没有人来强制或监督监督正确意见的实施,正确的意见不了了之,分岐仍在延续和扩大。
 (2)作为族群组织的家族理事会应该有比较全面的理事会章程,明确组织的宗旨、性质、职责,组织原则、议事规程、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成员遴选标准和选举办法、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规定。这是一个群众组织存在的前提和活动的依据。二00八年元月六日我族第一届家族理事会成立时,会议代表即表决通过了古邳州许氏家族理事会章程,并以此规则严格约束族人行为,规范族群组织的活动,故此第一届族务理事会工作出现了团结高效的大好局面。实践证明,如果一个族群组织没有章程,或者章程形同虚设,族群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抛开族群组织既定章程的约束,在处理人、财、事上暗箱操作、独断专行、任凭个人好恶另搞一套,族群岂有不乱之理?甚至有的族群组织的负责人撇开多数理事会成员拉帮结派、竭力排除异己,另搞小组织自戴高帽,其结果只能使族群组织四分五裂、一事无成!
 (3)由于历史上族群迁徙方向或其他原因,同根后裔在各地分布是不均匀的。某一支族群在甲地众,可能在乙地寡。然凡同祖后裔都是一家人,族群大小一律平等。绝不应该出现一支独大以多压少的族霸思想。如果某些人自封为某一地区族群的代表,别有用心的无视其他族亲的存在,只能出现自残式的内斗!
 4)应该尽量减少对谁也说不清的问题的争论。有些学术上正在研究探讨的东西,并未形成公论,应当允许不同意见的双方摆出证据,耐心平等地进行讨论争鸣。诸如对某一支宗亲的祖源问题、早期族谱记录的瑕疵问题、传说问题的考证,必须冷静下来对早期老谱综合研究,用谱学知识和历史知识进行分析比较对照,从而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摈弃明显的错误,使之逐渐接近于客观事实的真相。绝对正确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坚持自己的观点绝对正确,祖上留下的资料明显的瑕疵不允许稍有微词,听不得不同意见,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而且可能节外生枝。我在几个影响较大的宗亲群中常常看到一些人对不同意见的宗亲 群起而攻之、党同伐异,甚至竟有辱骂的文字,是极不文明的行为。一时搞不清楚的东西,可以放一放,搁置争议。能够在有争议的问题上心平气和地求大同存小异,乃上策也!
 5)家族自治组织的成员,完全是为家族文化传承事业做无私奉献的家族义工。所以,族群组织的成员必须有服务族亲的热情宽阔的胸怀、大公无私的高尚品质,有一定的威望,在族务工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为他人做出表率。当然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家族文化历史知识和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古邳州太岳堂许氏第一届族务理事会成立以来,遍布苏、鲁、皖、甘十余万族亲中,涌现出一大批德才兼备、能事善事、热心族务的精英人物,他们在续修族谱、捐资建碑等其他公益活动中,表现出巨大的尊祖敬宗的热情,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正因为这样一批热心的族人的参与,才有我族文化传承事业累累硕果!但是,在族群活动中难免出现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现象,有的族群组织个别人竟把把江湖上黑社会一套做派带到族群中来。这些人数量虽寡,活动的市场有限,但是对家族公益事业的破坏是不可低估的。一个文明健康充满正气的家族内部,必须抑恶扬善、扶正鞭邪、是非分明。如果毫无原则的将抵制外风邪气歪曲为“闹家包,甚至信口雌黄颠倒黑白,只会助长歪风邪气,压抑秉持正义的人们参与族务活动的积极性。
 6)必须慎重选好会长等主要负责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家族事业成败兴衰的关键。我族首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家族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的选拔标准是:热爱族人、热爱族务、办事公道、人品端正、威信较高、能力较强、工作勤勉、作风扎实、肯于吃苦、胸怀宽阔、善于团结。会长的标准更是在此之上。首届家族理事会正是按照这一标准慎重地选任了各地会长和分会长,多数会长是称职的。人们在新的族务活动领域尚有一个相互认识和了解的过程,十分仓促地产生族务组织负责人,往往带来“夹生效应有些姓氏的组织在初次选举时仅凭财大气粗、或鹬蚌相争渔人得利、或个别意在攫取名利者的巧舌如簧,有的甚至通过拉票贿选,如此草率的产生族群组织负责人,已为后日混乱和分裂埋下祸根。这些心术不正、素质不高意在沽名钓誉的人掌握了部分领导权之后,必然缺乏应有的组织协调能力,缺乏宽阔的胸怀和着眼于大局的气魄,只能靠小圈子蝇营狗苟,两面三刀、拉拉扯扯,放大了个体的负能量;族群组织内部表现一定是乌烟瘴气、谣言四起、、互相攻击、内斗不停,甚至可能演变成扰乱社会秩序的黑社会组织!
   一个家族的负责人应该是这个族群的德高望重者。反之若德薄而位高、力微而权重、智弱而事大、心窄而不正、弃众而孤行、行乱而莫测、亲小人远君子、心存沽名钓誉之欲,无敬畏祖训家规之意,家族岂能不乱乎!故此,一个家族应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十分慎重地将人品好、能力强、乐奉献的族中精英,推到前台勇挑重担。这是一个姓氏家族文化传承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反之则是一个家族文化传承事业由盛入衰的惨痛教训!
  前车可鉴,后事之师。本文既是余十多年来参与家族活动的小结,也是观察诸多宗亲群的浅见和思考,有感而发,是为记。期待更多的族群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不负宗亲的信任和重托,为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本文作者许宝民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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