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离婚率逐年增加,各种离婚理由均有,有的甚至主张青春费,那么主张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律依据?
【咨询】
我和老婆结婚有一年了,结婚后因为生活小事,经常打骂,现在基本上没有什么夫妻感情了,现在面临着离婚的风险,但是女方让我给他20万元青春损失费,请问下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夫妻关系应当是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理想、目的而组成的一个社会单元,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家庭的地位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另外一方不得干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事项有平等的处理权;重大事项,需要夫妻协商共同处理。
按照现行《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针对你的这个情形,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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