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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山阴县令傅琰审蚕丝断疑案

采用即有稿酬:《阅读悦读》作者奖励标准(2018第五版)和征稿选题

作者:项苏农

(宋朝官服)

宋朝人蒲寿宬在《七爱诗赠程乡令赵君▪齐山阴令傅琰》诗中,写到的“感深卖针媪”一句诗,说的也是傅琰傅季珪,在山阴县当县令时审案的故事。该故事后来以《季珪智鞭丝》为题,被五代后晋的和凝和蒙父子,写进了他们编著的一本叫《疑狱集》的书里。

(一)什么是“丝”呢?

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此解释为:“蚕所吐也”,也就是俗称为蚕宝宝吐出来的像线一样的东西。清代人段玉裁对此特别加注道:“凡蚕者为丝、麻者为缕。” 言下之意是蚕之丝为动物纤维,是做丝织品的原料,麻之缕为植物纤维,是不值钱的东西。

古代作为商品交易等价物东西,除了官府发行的钱币以外,还有官府认可的“绢”。

所谓的绢,其实就是今天常见的一般丝织品,也能起到和货币相类似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绢品货币化。国学大师陈寅恪就曾经说过:“唐代实际交易,往往使用丝织品。”

根据《新唐书》卷五七《食货一》可知,唐朝一匹绢是宽一尺八寸,长四丈。也就是说绢的规格是有法定标准的。

(蚕丝)

(二)丝一度成为货币:赐绢为粮

有一个成语典故叫作“赐绢为粮”,又称作“胡威绢”,故事出自于裴松之注的《三国志》,说的是在曹操统治下的魏国,有一个叫胡威的人,从京城洛阳前去荆州,看望在这里当刺史的父亲胡质。

在胡威向父亲告别要回去的时候,他父亲给了他一匹绢,作为回家去的旅费。原文是这样描述的:“临辞,质赐威绢一匹,为道路粮。” 他父亲进而解释了这匹绢的来源:“此吾俸禄之余,故以为汝粮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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