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这种方式没有
法律上的定义,只是市场为了避开公开、邀请、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
采购方式,因为一旦采用的这些方式种的一种就得按照其
法定程序招标,而这些法定方式不能全部包含
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比如对2家单位的比选,法定方式中要么不少于3家,要么单一来源,没有2家这种情况,就产生了比选这种方式。
当然这种方式也不仅仅是对2家,或许也是不少于3家,比如
招标代理比选,
造价咨询公司比选,项目管理单位比选等服务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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