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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业差额征税问题汇总

建安业差额征税问题汇总


1、建安业差额征税的应税行为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有四种情况:

  一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是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是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缴纳增值税应取得合法凭据,否则不得扣除。合法凭据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92号)的规定,合法凭证还应当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应当注意的是:

  1.扣除分包应当为不含税销售额;

  2.纳税人取得的合法凭证如果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政策—— “营改增”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种情形。


2、建安业差额征税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分包款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3、建安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问题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 工程结算 970.8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2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8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4、建安业差额征税的发票开具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 “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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