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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分级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提高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和规范各级医师手术操作的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吉林省医院等级复核评价(评审)细则》,参照《各级医师手术麻醉规范及批准权限》,制定本细则。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程序

(一)手术科室带组教授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教授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二)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三)患者选择医师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我院已施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及带组教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常规手术:

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六、特殊手术审批权限

(一)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带组教授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值班医师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要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备案并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五)需要向医务部报告或审批的手术。

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加的手术。

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5.国家邀请的外宾、港澳台知名人士的手术。

6.干部患者(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

7.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8.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备案,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六)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七、行政管理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带组教授或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手术医师在提升手术级别时,由科主任及带组教授实行具体考核,并以“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生效。

(二)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三)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患者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五)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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