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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协议书,看上去很美

原为避免日后纠纷,却又变成废纸一张,律师提醒市民:签订家庭协议也有“原则”

为了规避将来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眼下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事先协商、订立家庭协议书的方式来安排房产、钱款、赡养等家庭重大问题。不过,由于许多人对法律一知半解,又缺乏专业人士的从旁指导,旨在“未雨绸缪”的家庭协议书往往到了最后却成为一张废纸。

老人还活着,如何"放弃"遗产?

顾老伯与老伴丁阿婆共育有三子一女,其中大儿子一家在国外定居,其他子女均居住在上海。二儿子顾青曾在东北插过队,回沪成家后一直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考虑到顾青一家三口的经济状况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且常年照料二老生活,顾老伯遂召集子女协商今后自己的遗产分配。经多次商议后,全家人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书,约定老夫妻俩的遗产由顾青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遗产继承。今年4月,丁阿婆去世,小儿子拒绝履行家庭协议书的约定,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顾青无奈,寻求律师帮助,律师却告知,该协议书中的遗产继承部分无法律效力,小儿子的要求合法。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产生我们所说的遗产,也才会产生继承关系。老人既然还在世,就没有遗产一说,子女又怎么能放弃遗产?”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方表示,子女即使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很多家庭协议书中会写明对老人将来的遗产的分配,其实都是无效的。

赡养协议"说废就废"?

张老伯多年前与小儿子因房屋动拆迁闹了点矛盾,后一直随大儿子一家生活。两年前,张老伯就赡养问题和两个儿子签订了家庭协议,将名下的一套产权房过户给了大孙子,今后自己的晚年生活由大儿子及孙子照料,不需要小儿子赡养。两年来倒也相安无事,但今年年初,张老伯骨折后需要装支架,他遂以无力承担医药费及后续康复费为由,要求小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小儿子拿着家庭协议书气愤地来到社区调委会:“三个人白纸黑字都签了名,上面写明了我不拿分文也不养老人,现在这张协议说废就废了?”

对此,李东方解释:“《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被赡养人要求你履行赡养义务,那无论双方是否曾经对此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约定,赡养人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李东方说,赡养父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之间就父母赡养问题的约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

谨记家庭协议签订原则

看似有效的家庭协议书怎么屡屡派不上用场?究竟什么时候该签这样的协议书?签订的时候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律师认为,是否订立家庭协议书要根据家中具体情况来决定,若涉及重大财产、房屋居住或户籍问题,签订家庭协议书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一旦发生情况变化,就有据可依。

李东方表示,订立家庭协议有两个原则。其一,协议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违背法律法规的协议是无效的。其二,协议的内容要有可操作性。“曾有一位老人拿着一份协议书要求打官司,条款很多也很复杂。一套房屋有十几个人分,且有情况变化时还会有不同的分割方式。最后法院也无法解决,因为实际上根本没办法按协议内容进行分割。”李东方建议,家庭协议书应写得简洁明了,对于吃不准的条款不妨事先咨询一下法律相关人士,避免辛辛苦苦拟定的协议书最后变成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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