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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人物的“死”

《金瓶梅》人物的“死”

吴营洲

关于《金瓶梅》一书的大旨,众说纷纭,言人人殊。有人则称:“《金瓶梅》是一部关于死亡的书。”而我从头至尾读过这部书后,感觉这一说法颇有道理。

西门庆的“死”

西门庆的“死”,自然是“咎由自取”。

对于他的死,他怪不得任何人。

但,王六儿、潘金莲,还有那几粒胡僧药,或是压死他的那最后的几根稻草。

那天傍晚,西门庆看了回灯,就去了王六儿家。乘着酒兴,二人百般狂欢。直到三更时分,西门庆才起身回家。

回到家时,潘金莲还没睡,只是浑衣在炕上倒着,等待西门庆。听见西门庆来了,潘金莲慌得骨碌爬起,向前替他接衣服。见他吃得酩酊大醉,也不敢问他。那西门庆进屋后,倒头便睡,在枕头上鼾睡如雷,再摇也摇不醒。

此时的潘金莲心里或许会说:“小样儿,摇不醒你老娘就没招了?切!”

于是,潘金莲就乘着西门庆人事不省,将三丸和尚药,拿烧酒都送到他口内。

接下来的情况,书中自有详述,在此恕不照抄。

随后的西门庆便是:“……那管中之精,猛然一股邈将出来,犹水银之泻筒中相似,忙用口接,咽不及,只顾流将起来。初时还是精液,往后尽是血水出来,再无个收救。西门庆已昏迷过去,四肢不收。”

潘金莲见此,也慌了,急取红枣与他吃下去。而此时的西门庆却是:“精尽继之以血,血尽出其冷气而已。良久方止。”

潘金莲慌做一团,搂着西门庆问道:“我的哥哥,你心里觉怎么的?”西门庆苏省了一回,方言:“我头目森森然,莫知所之矣。”

此处西门庆的这句“头目森森然”,潘金莲也曾说过,那是第二十七回“潘金莲醉闹葡萄架”时:

……只听磕碴响了一声,把个硫黄圈子折在里面。妇人(潘金莲)则目瞑气息,微有声嘶,舌尖冰冷,四肢不收,然于席之上矣。西门庆慌了,急解其缚,向牝中抠出硫黄圈并勉铃来。硫黄圈已折做两截。于是把妇人扶坐。半日,星眸惊闪,苏省过来,因向西门庆作娇泣声,说道:“我的达达,你今日怎的这般大恶?险不丧了奴之性命。今后再不可这般所为,不是耍处。我如今头目森森然,莫知所之矣!”

当初是“险不丧了奴(潘金莲)之性命”,而今则是“果真丧了奴(西门庆)之性命”!

顿时,阖家都慌了,急急请来各色人等前来医治,结果,越治越坏:“越发弄的(西门庆)虚阳举发,麈柄如铁,昼夜不倒。”

而更为令人瞠目的是:“潘金莲晚夕不知好歹,还骑在他上边,倒浇烛掇弄,死而复苏者数次。”——这还真真应了潘金莲曾经说过的那句话:“这般所为,不是耍处!”

但我想,此时的潘金莲,绝无恶意,只是没有想到西门庆会死,没有想到后果会那等严重。她只是孩子气太重,只是觉得很好玩儿。从前都是西门庆肆意摆布她,而此时她可以肆意摆布地西门庆了。多刺激啊!多好玩儿啊!那是她身与心的全然释放。那是她一个人的狂欢。她此生此世从来没有过这等感受。她此生此世从来没有如此爽快过。一切的一切都或许自有天意。而此时的西门庆,已是万劫不复。

李瓶儿的“死”

李瓶儿的“死”,实属可怜、可伤、可悲、可叹、可惜……

导致李瓶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我看来,当有两个:一是西门庆的“欲”;二是官哥儿的“死”。此外皆不算。

西门庆的“欲”,就是在李瓶儿的经期,西门庆非要与她同房,她虽万般不愿,却又不得不依,致使她落下暗疾,最终落得个下体血流不止,体虚身亡。

官哥儿的“死”,致使李瓶儿悲伤过度,寝食不安,噩梦连连,乃至万念俱灰,没有了生存欲望。

在这里我很想说的一点是:潘金莲并不是导致李瓶儿死亡的直接原因,虽然官哥儿的死与潘金莲养的雪狮子猫大有干系。

在我看来,潘金莲并不想害死官哥儿。潘金莲没有那样恶毒。她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恶人。她虽然知道官哥儿的出生是她失宠的最大原因,她虽然知道官哥儿胆小、体弱、怕风、怕猫,但她并不想害死官哥儿。

在我看来,潘金莲之所以养猫,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打发寂寞,她拿着红布裹着肉逗猫,当是觉得更为好玩更为有趣更为刺激,她尽管官哥儿会穿红色衣服,但她怎么会想到官哥儿会穿着红色衣服的时候身边一定会没人看顾而她的雪狮子一定会届时出现在官哥儿身边?况且,李瓶儿自己都养猫(第三十四回)。李瓶儿能养猫以逗官哥儿开心,为什么潘金莲就不能养猫以使自己开心?

官哥儿的“死”,一切都是巧合,一切都是命。当然,这也可能是李瓶儿为她的疏忽、失职而埋的单,但是话又是不便这样说的。不能把责任推到一个弱者身上,不能把责任推到一个“受害者”身上。客观地说,任何人对所有的事都不能时时处处都经心,都没有任何疏忽或意想不到的时候。

在我看来,李瓶儿的死与尤三姐的死颇有几分相似。——李瓶儿在当花太监的玩物时,活得很好;在与西门庆通奸时,活得很好;而当她嫁给西门庆后,尤其是当她有了官哥儿,一心想做个贤妻良母的时候,却活不下去了。而那个尤三姐,和贾珍、贾琏、贾蓉等父子叔侄调笑厮混聚麀的时候,活得好好的,而她一心想嫁给柳湘莲做个好妻子的时候,却活不下去了。

另外在我看来,李瓶儿的死与秦可卿的死有几分相似。——如果秦可卿与她的公公贾珍通奸时,不被她的丫鬟撞见,她或许就不会上吊自尽。

李瓶儿的死也与尤二姐的死有几分相似。——尤二姐是被贾琏娶回家后,被王熙凤迫害死的,李瓶儿则是被西门庆娶回家后,由于自己生了官哥儿,西门庆便对她宠爱有加,以致遭到了潘金莲的妒恨,不得不处处忍让,势必心情抑郁。

潘金莲的“死”

潘金莲的“死”,我自然不能说是“罪有应得”,也不便说“完全无辜”。只是觉得她不该死,尤其不该死在武松的刀下,更不该死的那样血腥,那样没有尊严。难怪有人愤愤地说:“即便是杀头牲口,或也不至如此!”

武松为什么一定要杀死潘金莲?这一定是想为他的大哥报仇吗?依我看来:“否!”

武松之所以非要杀死潘金莲不可,且是如此虐杀,依我看来,就是要掩盖他武松内心深处的那份龌龊与肮脏。

武松内心深处的那份龌龊与肮脏,武松本人清楚,潘金莲也清楚,武松也清楚潘金莲清楚。而武松更清楚,在这世上,他内心深处的那份龌龊与肮脏只有他和潘金莲清楚,纵然潘金莲绝不对任何人说起过,但武松清楚那是他的一大隐忧,乃是他的一大耻辱。他每每想起这一点或许就羞惭难当、夜不成寐,恨不得找个地缝儿钻进去。他清楚潘金莲真心喜欢他,他清楚他是潘金莲第一个动了真情、第一个想到婚姻的人,他清楚自己同样喜欢潘金莲,也委实享受过潘金莲对他的那份爱意,以及温柔。他若不是对潘金莲一见钟情,为何潘金莲一让他回家住他当晚就把被褥搬了回来;他若不是真心地喜欢潘金莲并想享受潘金莲对他的那份爱意,为何拒绝所有应酬一下班就急急地踏着雪花往家里赶。

潘金莲是个敏感而心细的人,是个“文青”,她体察到了武松对她的那份喜欢,体察到了武松内心深处的那份躁动或欲望,所以她才打发走了武大,摆了酒桌,早早地迎着武松踏雪归来,并在暖暖的炉火前把酒叙谈。

武松虽然是个武人,但不是傻子。对美貌的喜欢是人之常情,对家庭的渴望也是人之常情,青壮男人荷尔蒙的萌动更是人之常情,正是如此,武松才愿意或能够和潘金莲坐在一处。

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有句话:“爱情的火在眼睛里点亮,凝视是爱情生活的滋养……”我相信,武松在与潘金莲相处的那些日子,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日常生活中,彼此肯定都有意无意地凝视过对方……

武松在与潘金莲饮酒的过程中,随着他的一再“默许”,随着潘金莲的一再“试探”,武松虽然“越来越不自在”了。这是他的内心挣扎。但他并没有直言告诫潘金莲适可而止,也没有起身他去。他是在潘金莲对他坦诚告白之后,才“勃然变色”的。而且把手只一推,争些儿把妇人推了一跤,并睁起眼来,说了几句锥心刺骨的话:“武二是个顶天立地的噙齿戴发的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伤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羞耻,为此等的勾当,倘有些风吹草动,我武二眼里认的是嫂嫂,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再来休要如此所为。”

此时你武松成了“顶天立地的、噙齿戴发的”男子汉,这让潘金莲情何以堪。

或许在骤然间,潘金莲的心底,清楚地意识到了武松内心深处的那份龌龊与肮脏。

前面说了,武松不是傻子,他心里也明镜似的。自此,他再也无法面对潘金莲了!甚至也无法面对自己了!唯一的解脱,就是干掉潘金莲!

潘金莲的死,自然和吴月娘也有一定干系,正如陈经济对孟玉楼所说的:“不瞒你老人家说,我与六姐(潘金莲)相交,谁人不知!生生吃他(吴月娘)信奴才言语,把他(潘金莲)打发出去,才乞武松杀了。他若在家,那武松有七个头八个胆,敢往你家来杀他?我这仇恨,结的有海来深。六姐死在阴司里也不饶他!”(第九十二回)

陈经济的“死”

陈经济的“死”,在我看来,委实是“自作孽”。

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

时人语:“不作死,就不会死。”

窃以为将这样的话用在陈经济身上,当是再贴切不过了。

陈经济属于典型的“官二代”“富二代”。但他父亲犯了事儿,他只得和妻子西门大姐一道,来岳父家避难。

陈经济来到岳父家后,之所以和潘金莲勾搭成奸,我认为有如下几个原因:

其一,西门大姐对他不好,总是骂他,二人感情差,得不到正常的家庭温暖;

其二,陈经济年轻,“荒唐不懂事”(秋水堂语);

其三,陈经济有文化,也是个“文青”,他喜欢潘金莲的才情、性情,以及容貌等;

其四,潘金莲也喜欢陈经济有文化,也小有文才——陈经济和潘金莲一样,偶尔也能作个小曲。而且年轻,是个小鲜肉。

西门庆虽然“身材凛凛,一表人物”(第六十九回),对女人也够体贴、细心,无论是李瓶儿患病期间(第六十回),还是孟玉楼患了病(第七十五回),其行为的温柔体贴,就一个丈夫而言,委实可圈可点。但他终归“没文化”,就连他本人都自惭是个“武人”。

当然,这都是“过去的事”了,可以一笔勾销,可是,陈经济在经历了种种变故后,自己落得家破人亡,一贫如洗,乃至流落街头,夜宿冷铺,却依旧不知反思,就令人难免腹诽了。

在我看来,他有一个不可思议的行径,就是去“敲诈”孟玉楼。当年还在西门府时,他曾在小花园里捡到过孟玉楼的一个簪子。此簪子被潘金莲发现后,曾怀疑他和孟玉楼有一腿。待孟玉楼另嫁李衙内后,他竟拿着这个簪子去找孟玉楼,以此作为孟玉楼和自己有奸情的证据,想和孟玉楼“通奸”,结果被孟玉楼略施小计,便让他吃了官司。也正是因为他去找孟玉楼,才使他的半船货物,被杨光彦拐了去,使他成了个“无产阶级”……

而在我看来,他最最不可思议的行径当是这两个:一个是王杏庵对他的多次资助,他竟给人以烂泥扶不上墙的感觉,以至连他自己对自己的行为都有些羞惭;一个是春梅对他的百般体恤,并为他组建了新家,可他都不懂得珍惜。

似他这样一个人,到了此时,恐怕连神仙都难以帮他了。

他的死,虽属意外,却真真是咎由自取。

西门大姐的“死”

西门大姐的“死”,更大程度上,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有点像“脚上的泡,自己走的”。

西门大姐年纪很小(估计至多也就十五六岁)时,就嫁给了陈经济,并一直在东京生活。后来,陈家出事儿了,她便和陈经济一道,带着陈家的几大箱细软,来到清河的自家避难。

这对陈经济来说,或可说是上门女婿,也可说是寄人篱下。

此时的西门大姐,身份也变了。已由一个“小媳妇”,变成了“半个主子”。起码是陈经济的半个主子。可是她对陈经济,动辄就骂,看不出任何夫妻之情,也看不出任何温柔体贴。

诸如第二十四回,西门大姐不知听谁说,元宵节陈经济陪家人看灯时,路上曾和宋惠莲调笑、嬉闹,回房后便骂陈经济:“不知死的囚根子!平白和来旺媳妇子打牙犯嘴,倘忽一时传的爹知道了,淫妇便没事,你死也没处死!”几句话说得陈经济睁睁的。

其实,陈经济与宋惠莲间,在我看来,这属于年轻人在一个欢快的节日里“打牙犯嘴”,西门大姐实在没有必要因此而对陈经济破口大骂。即使“吃醋”,似也不该。

陈经济与潘金莲勾搭成奸,自然不是西门大姐的错,但也很难说不与她对陈经济的恶劣态度有关。

陈经济与潘金莲,即便是“偷欢”也好,确实得到了“欢”,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享受”。而且,陈经济在与潘金莲的接触中,也确实有了感情的成分在。这也正是陈经济回东京去取银子要娶潘金莲的根本原因——当时的一百两银子并不是个小数,但陈经济为了能娶到潘金莲,肯出。

后来,西门庆死了,陈经济与潘金莲的“奸情”也败露了,吴月娘竟召集了七八个丫鬟媳妇,各拿短棍棒槌狠揍了他——这其实是对陈经济的一种羞辱。陈经济自然知道自己已存立不住,一面收拾衣服铺盖,也不作辞,使性儿一直出离西门庆家。其实是吴月娘把陈经济从家里赶了出来,全不念他还是西门家的女婿,全不念当初陈经济带来的那些财物。正是如此,当吴月娘要把西门大姐送给陈经济时,陈经济不领情、不接受,是很正常的,陈经济虐待西门大姐也是正常的。

西门大姐的死,肯定是因为陈经济,但吴月娘也当有很大责任。

春梅的“死”

春梅的“死”,总的感觉是,有点儿失真,有点儿突兀,有点儿牵强,有点儿悖情悖理,似是作者的刻意而为,似是若不如此,就无法完结全书。

春梅和陈经济不同。陈经济属于“少不更事儿”,一直都“没有长大”,而春梅则是“少年老成”,一直活得很通透、很通达,头脑、口齿都很了得。她在经历了人生的种种遭际后,更为“世事洞明”了。

以春梅的性情、识见、遭际,是最不可能死于“淫”的,可她偏偏就是这样死了。

从文本中看,春梅的“性欲”并不高,或者说,她对男女之事并不痴迷。西门庆虽然“收用”了她,但对她来说,那是一种很无奈的事,她是不能拒绝的。但丝毫看不出她的兴奋,也从没见她主动过。即便和陈经济,那也是在潘金莲的几近哀求下,才被动从命的,同样看不出她的兴奋,书中写道:她只是“卸下湘裙,解开裈带,仰在凳上,尽着这小伙儿受用”。(第八十二回)

不仅如此,春梅甚至都有“性厌恶”的嫌疑。当她撞见秋菊在偷看潘金莲与陈经济啪啪啪时,便向秋菊腮颊上尽力打了个耳刮子,骂道:“贼少死的囚奴,你平白在这里听甚么!”就此来看,除了保护潘金莲的“隐私”外,是不是也意味着她对此等事很反感?在她看来:“这有什么好看的!”

和春梅有肉体关系的,婚前只有西门庆和陈经济。她不像潘金莲,找过琴童;不像玉箫,找过画童;不像小玉,和玳安眉来眼去的。即便是婚后,也只有周守备这个老男人。当时周义(周守备仆人的儿子)也在,可并没有和周义发生肉体关系,甚至连个“邪念”都不曾有。

当她再度遇见陈经济时,或是“旧情复燃”,或是想起了死去的潘金莲,或是感觉陈经济可怜,才将陈经济接到守备府的。

可是,陈经济死后,她竟死在了一个年仅十九岁的周义身上,实在有点儿难以理喻。

从文本中看,春梅的思想境界或思想认识,早已超越了“肉欲”层次。

春梅原是吴月娘房里的丫头,后来成了潘金莲房里的丫头,属于“身为下贱”者。而且,她是被吴月娘“磬身赶出”西门府的,走的时候连衣服都不让她带。那种屈辱,搁到谁身上,或都是刻骨铭心的。但是,任谁都没有想到,她会嫁给周守备,而且会被扶正。由“人下人”变成了“人上人”。这种地下天上的遭际,她自会格外珍惜的。

而她却因“淫”而死!为什么?思来想去,唯一的解释似乎就是:书中几乎所有的重要人物都“死”了,你庞春梅焉能不“死”?只是我觉得,倘若让春梅和陈经济一样,死在张胜的刀下,反倒显得“合理”些。

其实仔细想来,韩爱姐的“死”也没道理。陈经济死后,韩爱姐一直给陈经济“守寡”。这似也不合情理。但,难得她一片痴情倒也解释得通。可后来春梅也死了,番兵又杀到了山东地界,无处安身的她,只好去湖州找她的父母。待找到父母后,本是该平平静静过日子的,纵然不再嫁人或也可以,可她却割发毁目,出家为尼姑。

窃以为这个韩爱姐,“割发”似无不可,“毁目”则实无必要。而且,她在尼庵里,伴着青灯木鱼,老死终生,似乎也是她修得了一份善果。可是,兰陵笑笑生偏偏要她“死”。

韩爱姐死时,年仅三十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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