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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校史档案资料实物征集公告

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正在筹建新校史馆,为全面、真实、生动地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和校园文化,完善校史档案资料,丰富文物典藏,现特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与学校历史及建设发展相关的多种载体的珍贵史料。

征集范畴主要包括:自建校以来,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 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团建设、校园文化、校园生活、校园建设以及各种重大事件和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或经过收集整理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料,含文字材料、 图纸、图表、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涵盖中央音乐学院的前身单位(鲁迅艺术学院音工团、青木关和南京国立音乐院、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华北大学文艺学院音乐系、香港和上海的中华音乐院、1952年并入的燕京大学音乐系)及正式建校后的各个历史时期。

一、征集内容

(一)文字资料类

1. 涉及校名变更和学校历史变迁的文书档案;

2. 学校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生计划表等;

3.学校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讲义、试卷、学生作业等;

4. 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笔记、文稿、信函等;

5. 学校印发的各类报章刊物、宣传印刷品等;

6. 学者师生编写的专著、译著等出版物或内部资料;

7. 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学者任命书、聘任书、信函、手稿、讲稿等;

8. 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的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等;

9. 曾在学校求学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有影响的华侨、境外华人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证书等;

10. 学校举办或师生参与的各类学术会议、艺术实践和重要赛事活动形成的材料;

11. 历届毕业生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12. 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资料及其复印扫描件。

(二)图像影音类

1. 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像;

2. 反映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

3. 反映校园生活、文化、体育比赛的影像;

4. 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音视频记录材料;

5. 国内外重要人士来校访问、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影像;

6. 组织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重要赛事的影像;

7. 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代会等党建群团活动的影像;

8. 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含底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文档。

(三)实物用品类

1. 学校不同时期的匾牌、徽章、印章、校训、校标、纪念章、票证;各个时期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研究生证、工作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就业分配派遣证等;

2. 学校购买、制作或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磁带、录像带、光盘、仪器设备、乐器改造等教学科研用品;

3. 师生校友获得的具有代表性的奖状、奖杯、奖牌、证书等;

4. 师生校友创作的各类重要音乐作品等;

5.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中获赠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礼品等;

6. 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四)回忆文章类

1. 关于学校发展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叙材料或媒体报道;

2. 学校重要历史人物、专家学者、师生校友的口述访谈;

3. 有关恩师风范、同窗情谊、生活轶事及校友风采的故事。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学校将与其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保管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复制或翻拍后会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也可向学校提供校史实物的复制件以及翻拍或扫描的校史资料。提供者将获得捐赠证书,所提供资料将存储于学校档案馆(校史馆),供研究、展览,并由提供者决定是否对外公开。

(三)文字或口头提供。对于根据捐赠者本人或亲属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的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方式送寄,或以口述方式由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工作人员采编。

(四)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相关权益保护

(一)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产生的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姓名、职称职务、事由、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信息、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照片请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事件、图中人物姓名。

(二)对于所征集的史料实物,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登记造册,签订捐赠及保密协议,妥善保管,如有公开展出或使用,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三)凡捐赠、委托代管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或实物档案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资料、实物档案。

(四)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捐赠途径

(一)直接送交: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将史料实物直接送交至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 

(二)邮寄快递:将史料实物邮寄至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并提供捐赠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由学校支付邮费并寄发捐赠证书。

(三)拜访征集:身在外地或公务繁忙、年岁已高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捐赠物品,学校可视情况派专人前往其住处办理捐赠手续。

(四)电子文档传送:将史料(文字、图片等)电子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其他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以配合校史馆展陈。之后长年接受捐赠。

(二)征集重点:由于本馆人员和条件有限,本次征集以2000年以前特别是学校早期的档案资料实物为主。

(三)通讯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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