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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府部汇考》略述

  《苏州府部汇考》载于《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共二十卷。分为建制沿革考、疆域考、星野考、山川考、城池考、关梁考、封建考、公署考、学校考、户口考、田赋考、漕运考、风俗考、祠庙考、驿递考、兵制考、物产考、古迹考十八门类以及艺文、纪事、杂录、外编四部分,内容广泛,可以说涉及到当时苏州的方方面面。

  康熙初年,清廷颇重视地方志的纂修,多次敕令各地纂修府州县志,方志编修取得显著成果,苏州地区尤其突出。府志方面,《苏州府志》八十二卷首一卷(宁云鹏、卢腾龙等修,沈世奕、缪彤纂)刊成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县志方面,《嘉定县志》二十四卷(赵昕修,苏渊纂)刊成于康熙十二年(1673),《嘉定县续志》五卷(闻在上修,许自俊等纂)刊成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康熙二十二年(1683)修成的有《昆山县志》二十卷(杭允景、董正位修,叶奕苞纂)、《常熟县志》二十六卷末一卷(高士鸃、杨振藻修,钱陆灿等纂),康熙二十三年(1684)刊成的有《崇明县志》十四卷(朱衣点修,黄国彝纂)、《长洲县志》二十二卷(祝圣培修,蔡方炳、归圣脉纂),《吴江县志》四十六卷首一卷(郭琇修,叶燮等纂),康熙二十四年(1685)刊成的有《吴江县志》十六卷首一卷(郭琇修,屈运隆纂),康熙三十年(1691)刊成的有《吴县志》六十卷首一卷(汤斌修,孙珮纂)。苏州下辖各州县中,仅太仓州在此期间未完成新志的刊刻流传,但太仓州在康熙十七年(1678)也补刻了明代崇祯年间由钱肃乐修、张采纂的《太仓州志》十五卷。另据记载,康熙初年,太仓知州张长庚还曾聘黄与坚纂修了《太仓州志稿》二十卷,惜未刻久佚。

  《苏州府部汇考》中明确出现的最晚纪年为康熙三十年(1691),《苏州府祠庙考》“医王庙”条云:“医王庙……皇清康熙二十八年,医学呈请巡抚洪之杰重建今所,中设讲堂、药局。三十年,知府卢腾龙详抚请祭。”因此可将康熙三十年(1691)视为《苏州府部汇考》的时间下限。而上述苏州府大量的新修方志基本都在此年以前修成刊刻,无疑为《苏州府部汇考》的编纂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苏州府部汇考》的资料大多注明来自于《通志》《府志》以及相关县志,但其体例和方志有显著的不同。“于通志、府州县志所已有者,皆分为各考,详列于前。而凡史传所载有关于地方利害者,悉按年代入于纪事,则灾变救禳之宜,山川关隘防守之要,水利蓄泄、驿递增减之法,移风易俗、休养生息之方,皆备焉。至于山川古迹古今互异,或传讹附会,地方大事之是非得失,或各为意见,或各有辨正,则皆归于杂录。”尤其是不为人物立传,在康熙《苏州府志》中占有一半多篇幅的《职官》《选举》《宦绩》《列传》《孝友》《忠义》《文学》《武略》《流寓》《独行》《隐逸》《后妃》《列女》《艺术》《释道》诸卷,《苏州府部汇考》均付之阙如。

  由于《苏州府部汇考》是在已有方志的基础上辑录而成,对有些资料未进行认真考订,因此也有不少错误之处。如《苏州府山川考》“洋镇山”条云:“在州治后,周三百步。明洪武十年,知州李端筑。”此处的“洋镇山”应为“镇洋山”之误。另外按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六《职官》,李端为弘治十年立太仓州后的首任知州,故此处所记的“洪武十年”应为“弘治十年”之误。又如《苏州府关梁考》“颜桥”条云:“明沈周诗:村村篱落总新收,处处田畴尽有秋。一段农家好风景,稻堆高出屋山头。”检《石湖居士诗集》卷二十九,此诗为宋人范成大所作,题为《颜桥道中》,仅首句中的“总新收”作“总新修”一字之差,可见此条所载“明沈周诗”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另如《苏州府封建考》载有后汉“吴侯邓泛”及晋“吴县侯庾冰”,检《后汉书》卷十五《邓晨传》及《晋书》卷七十三《庾亮传》,可知邓泛和庾亮分别被封为“吴房侯”及“新吴县侯”,吴房在今河南,新吴在今江西,均与苏州无涉。《苏州府部汇考》将“吴房侯”误为“吴侯”,将“新吴县侯”误为“吴县侯”,故一并误收。再如《苏州府祠庙考》“西山庙”条云:“在虎丘山门外万点桥西,祀晋司徒王珉,香火独盛。一在昆山景德寺内,称王司徒祠,晋咸和二年,珉舍宅为寺,故祀之。”咸和二年为公元327年,但《晋书》卷六十五《王导传附王珉传》明确记载王珉“太元十三年(388)卒,时年三十八”,可推得王珉生于

  永和七年(351)。由此可见,

  咸和二年(327)王珉尚未出生,故不可能在该年舍宅为寺,此记谬误无疑。

  错误之外,《苏州府部汇考》中尚有因抄录遗漏而导致的问题。如《苏州府关梁考》中的“水竹墅桥”条载:“在城外。二并宋叶某建。”但前一条“庆云桥”载明为“里人宁成建”,故“二并宋叶某建”不可解。检乾隆《吴江县志》卷六《桥梁》,在水竹墅桥前,另有“思本桥,宋叶某建”的记载,可见“水竹墅桥”条之上遗漏了“思本桥”条,造成了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苏州府部汇考》中亦有重复的记载,如《苏州府山川考》“崇德山”条云:“一名塔山,在河阳山南。晋处士夏统、宣城太守邴臻所居。”又有“塔山”条云:“旧名宗德,俗呼篛帽山,在县北三十六里。晋处士夏统、宣城太守邴臻尝居此。”显然此应为一山的重复记录。再如《苏州府封建考》并载北魏时“吴王余”和“吴王可博真”。检《魏书》卷十八《太武五王传》及《宋书》卷九十五《索虏传》可知,“可博真”即北魏太武帝拓跋焘之子拓跋余的鲜卑名,故“吴王余”与“吴王可博真”为同一人的重复记载。

  错漏重复之外,《苏州府部汇考》中尚有照抄方志未进行处理的文字,如《苏州府祠庙考》“巫咸祠”条云:“今顺治初分防,占为公署”;“接待庵”条云:“在盘门外,今顺治年间重加修建。”明显是顺治年间人的口吻。另如《苏州府山川考》“灵岩山”条云:“今南岳继起弘储重建,梵宇一新”,按同治《苏州府志》卷四十《寺观二》载,释弘储重修灵岩禅寺之事发生在顺治六年(1649),可见此条可能也是顺治年间人所记。

  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苏州府部汇考》仍然是我们了解顺治至康熙初年苏州府相关情况的重要桥梁。康熙初年苏州编修的府县志虽然数量不少,但流传下来的寥寥无几。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康熙《苏州府志》全国仅九家藏书机构有存。县志中除了康熙《常熟县志》存世较多外,其它均在六部以下,康熙《吴县志》、康熙《崇明县志》甚至只有孤本传世。《苏州府部汇考》可以说是集中了这些稀见的苏州府县志精华,其文献价值可以想见。

  (此文为《苏州府部汇考》前言,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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