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次会议公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就是说,中国社会的法治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法治,而社会主义法治只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建立起来。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才可能在中国成为现实。公报把中国共产党界定为中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领导力量和最根本的保证,说明了中共的领导力量是内在地体现在中国的法治建设的进程之中,而不是跟法治建设平行并立的另一种力量。
坚持中共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共产党在中国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依宪治国,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共产党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共产党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当今中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或空泛的言词,而是要通过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形式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来。离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共产党在现实中的领导就有可能空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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