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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问:我们是工业企业,但也有投资业务。请问我们取得的投资收益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基数吗?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所以,投资收益是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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