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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与王阳明“格物”说探析

朱熹与王阳明“格物”说探析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 发布日期:2013-03-14 ]

石兰荣

  【内容提要】 对格物的不同理解,导致朱熹与王阳明不同的修身义路。朱王对格物理解的不同表现在格何物和如何格。朱熹认为外物包括客观事物也包括主观事物,格物是向外求索的认识过程。王阳明则认为心外无物,格物是向内反思的道德体验过程。朱熹的格物学说更有利于新知识的产生,王阳明的格物说更注重主体的自由和张扬。

  【关 键 词】朱熹;王阳明;格物

  【作者简介】商丘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

  《礼记?大学》“八条目”提出了“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致知”这一命题。但对“格物”的意蕴,《大学》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这为后代思想家留下了很大的思维空间。作为宋明理学中理学派和心学派的代表人物,朱熹和王阳明从各自不同的哲学观出发,对“格物”这一哲学命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朱王对格物理解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格何物和如何格,本文试就两人的“格物”说做一比较研究。

  一、朱王“格物”说概述

  (一) 何为格物?

  关于什么是格物,朱熹认为: “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1](卷七十三) 。又说: “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三两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得十分,方是格物。”[2](卷十五) 。可见,朱熹所谓“格”,即“至”、“尽”; 所谓“物”,朱熹进一步解释为: “天下之事,皆为之物”。[3](卷十五) 物在朱熹眼里包括一切“事”和“物”,即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包括“理”,即一切心理现象、思想意识。朱熹说:

  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 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 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理会过。[4](卷十五)

  物,在朱熹看来是外在于己的客观存在,不论它是事还是物,是客观自然现象还是主体思想意识,莫不如此。

  王阳明青年时期认同朱子的“格物”说,但在践行中,对其产生了怀疑。至后来龙场悟道,他选择另一视角诠释“格物”的内涵。关于“格”,他认为,“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5](卷二十六) 。这里,王阳明把“格”解释为“正”。至于“物”,王阳明解释为“事”,事不能离开心而存在。在王阳明看来,事物的存在表现为意义的存在,它因我而存在,为我而存在,无我即无物,物是心内之物,没有进入内心的客观事物不能称之为物。因此,王阳明的“格物”可以解释为“为善去恶”,即去除人心的不正,使其恢复正。格物就是“格心”。

  (二) 如何格物?

  既然“格物”就是“极致”、“穷尽”“事物之理”,那么怎样“穷理”,将事物之理穷尽到极致? 朱熹提出格物的三个步骤,即分析、类推、贯通。

  由于事物之理有十分丰富的内涵,所以“理会了一重,里面又见一重; 一重了,又见一重”。[6](卷十五) 这就要求人们采取分析的方法,由外及内、由表及里、由末至本,由现象到本质的全面深刻的对认识的对象进行分析。

  但是,天下事物无穷无尽,人世百态精彩纷呈,在格物的过程中,即使“理会一件又一件”,也有理会不到的事物。因此,穷理时还应采取以类而推的方法,把具有同质的事物进行类比,从已知推未知,从而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

  “贯通”则是在积累基础上的顿悟。朱熹认为积累可以达到贯通,因此他非常强调渐进的功夫: “零零碎碎凑合将来,不知不觉,自然醒悟”[7]。(卷十八) 通过一件一件的格物达到事物之理,勤久积深,“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8](卷七十三)

  总之,在朱熹看来,“格物”的过程就是一个认识的过程。“格物须是到处求,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皆格物之谓也。若只求诸己,亦恐有见错处,不可执一”[9]。(卷十八)他认为通过上述三个步骤的格物过程,可以达到探究事物之理的目的。

  王阳明不同意朱熹格物“即物穷理”之说,认为其有悖于孔孟之道。他认为,朱子的博外以求益内之学不仅于内无益,而且十分有害。这种外求之学是费尽精力,从册子上钻研,名物上考察,知识越多人欲越滋长,反而损了人心。所以,他认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格物只能在心上做: “书言‘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格物之格实兼其义也。”[10](卷二十六) 格是正,物是心中之物。格物也即正心了,也就是把不正之心去掉,使之归于正。

  由是观之,朱子的“格物”是向外探究,穷尽事物之理的体认过程。阳明的“格物”则是在“吾心”上下工夫,反省内求的过程。

  二、朱王“格物”说的差异

  从以上分析看,朱王“格物”说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第一,对“格”的内涵的理解不同。朱子对“格”的诠释,指向外在的存在,即事物之理。他认为,“格”就是对这种实在的存在的“至”与“尽”。“格”是一种不带主观色彩的认识行为。阳明所言之“格”,意为“正”,即“去不正以为正”。他所言的“正”与“不正”,都不是外在的存在,而是直指本心。“格”是一种去恶为善的伦理行为。

  第二,对“物”的注解不同。朱子认为“物”指一切客观现象,也包括人类主观的社会活动,它既可以存在于内心,又可以外在于“我”。“格”是一种不带主观色彩的认识行为。王阳明则认为“物”是意之所在,理在心中,离心而无物,离心而无理。

  第三,对“格”和“物”认识的差异,直接导致对“格物”命题诠释的不同。朱子认为“格物”是对客观存在的人类世界的认识活动。与之相反,阳明则认为“格物”是一个“只求诸心”的活动。这种认识活动,无需在外在事物上下工夫,只需要通过“格心”,从而祛除蒙蔽人心的不正,使之归于正即可。从朱王对“格物”内涵的解释,可以看出他们认识活动的对象的差异性。

  第四,“格物”的着力点不同。朱子认为“格物”是对客观存在的人类世界的认识活动。“格物”的着力点在于“穷理”,即所谓“推及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11](卷七十三)由具体的事物的理,进而推演到宇宙万物,人世百态的一以贯之的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理。对从浅层次的事理到深层次的“其极”之理的认识,是朱子穷理的价值诉求。与之相反,阳明则认为“格物”是一个“只求诸心”[12](卷一) 的活动。这种认识活动,无需在外在事物上下工夫,只需要通过“格心”,从而祛除蒙蔽人心的不正,使之归于正即可。阳明所言“格物”的着力点,不是向外探求未知,形成新知,而是为了去除遮蔽心灵的“不正”,以“还心之本体”,进而至“吾心之良知”。可见,阳明“格物”的价值目标在于加强德行修养,成就理想人格。

  三、朱王“格物”说差异的根源

  朱熹与王阳明对格物的不同理解,源于他们对世界本体的不同认识,以及对“理”的不同理解。

  关于世界的本体是什么这个命题,朱熹接受了张载关于“气”的学说,认为,“理”是万物之所以生成的道理,是为生物之“本”; “气”是生物之“具”,即形成万物的具体材料。也就是说,理虽是事物的本体,但需要借气而寄寓其中。而气有阴阳,阴阳二气生五行,五行化生万物。万物禀气而生,同时又都具有天地之性——理。每种事物既有“各自一个理”,同时又都具有万物的总的理——天理。

  至于“各自一个理”与“同一个理”之间的关系,朱熹主张“理一分殊”说。“一草一木之众”,“莫不各具此理。”(分殊) ,而“虽各自有一理,又却同出于一个理。”。(理一)[13](卷十八)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用佛教的“月印万川”来作比喻: 天上只有一个月亮(理一) ,印在江河湖海里又各有一个月亮(分殊) 。所有的水中之月,都是天上那轮月亮照下来的。月亮的影子可以千变万化,但是其根本只是一个理(天上的月亮) 。江河湖海中的月亮千差万别,但不是对天上那轮月亮的分割,而是全体享有天上的月亮,即“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因此,朱熹认为每一种事物都体现着理,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从这一哲学基础出发,朱子认为理在心外,人们通过探究活动可以穷尽事物之理。所以,格物就是一个向外求索的即物穷理的认识过程。朱子所言之“理”有两层含义: 一是事物的道理和规律; 一是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既然如此,穷理就是对上述客观存在的理的理性认知活动。

  迥异于朱子关于“气”、“ 理”生成世界万物的主张,阳明认为心是万物的本体,“人者,天地万物之心者,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心即是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14](卷六)人是天地万物的心,心是天地万物的主宰,所以心是包罗万象的。也就是说,人心是宇宙的本体,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心这个本体是无所不包的,整个宇宙万物都在人的心中。“心”之外别无他物。对“心外无物”这一命题,他举例加以论证: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 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云: 尔未来看此花时,此花与尔心同归于寂。尔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尔心之外。”[15](卷三)

  这就是说,当你看到花时,有了花的感觉,花的颜色才呈现出来; 当你没有看到花,心中没有花的感觉,也就没有花的意识,花便和你同归于寂静状态,花也不会呈现。这样花明花寂以人的感觉为转移,纯粹是人的意识的产物。所以,他认为心外无物。

  他和学生徐爱有一段对话:

  爱曰: “爱昨晓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

  先生曰: “然。身之主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事亲,事亲便是一物; 意在事君,事君便是一物; 意在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16](卷一)

  王阳明认识到,人的社会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是受心意支配的。同时,他把人的主体活动的对象看成是心意的产物,把反映客观事物的“意”看成是“心之所发”。断言人的心意识到哪里,哪里就产生物,否则就是无物,就是非存在。所以他所说的物是心内之物,我们今天所说的事和心理意识在他看来都是物,但是没有进入自己内心的客观事物不能称为物。

  由“心外无物”,王阳明又引出“心外无理”的观点。他对“理”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理也者,心之条理也”。[17](卷八)也就是说,心的条理就是理。他以父母去世后人仍具有孝心为例,论证“心外无理”。他说,我们先假定孝之理有两个着落,要么在我心上,要么在父母身上。如果在父母身上,那么父母一死,岂不是就没有孝心了? 也没有孝之理了。但是,事实是父母死后,人仍存有孝心和观念,这说明孝之理不在父母身上,而在我们心中。以此类推,万事万物之理都不是外在于我们的事物,不能外在于我们而存在,而在我们的心中。

  先生曰: 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 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 心之体,性也; 性即理也。古有孝之理; 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 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邪?[18](卷二)

  从这一世界本体观出发,王阳明进一步指出,理既在心中,心外无理。那么“格物”即是“格心”、“正心”,格物的过程是一个内求的过程。

  总之,朱王“格物”说的不同的哲学基础,导致他们在格物求理的过程中所言之“物”的内涵不同,所穷之理的载体也不同。

  四、结论

  朱子和阳明对格物内涵的不同诠释,导致他们选择了不同的格物路径与方法。他们或向外探索,或指向内心的修身义路,对人类知识创造活动的影响也不同。

  (一)朱子“格物即穷理”说有助于新知识的产生

  成就知识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承认客观外物和其中之理的客观存在,一是主体具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朱熹继承了儒家思孟学派的观点,认为人具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所谓不学而知是“良知”,不学而能谓“良能”。人天生具有良知、良能,也就是具有了成就知识的潜力。同时,朱熹还认为“理”存在于天下万事万物之中,承认有客观外在之理。“程、朱说理在物,故不能不向外寻理。由其道,将有产生科学方法之可能”[19]。

  就朱子本人的经历来看,他自幼就对自然界的事物有浓厚的兴趣,在天文学、地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见解和主张,比如关于宇宙的演化,他提出了颇有新意的见解: “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渣滓; 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20](卷一) 也就是说,阴阳二气的运动,是宇宙演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在此,他把宇宙的初始状态看成是不断运动着的气团,这和现代天文学关于宇宙起源的星云假说理论有相似之处。

  但是,虽然对自然科学有浓厚的兴趣,但朱子对自然界的观察与思考不是为了发现自然规律,也不是探寻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他格物的目标始终指向现实社会,“先王之学以明人伦为本”。[21](卷九) 学习的目的是昌明“天理人伦”的治世之道,伦理道德才是他考虑问题的核心。

  (二) 阳明“格心”说更注重主体个性的自由和张扬

  王阳明认为,格物“格心”的过程,是成就君子人格的践行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格的完成不在于才识的大小多寡,而在于内心的精纯。他说: “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脱洒! 何等简易! ”。[22](卷一) 在一段和学生的对话中,他用金子来比喻人格的完成。他认为,金子有两个数,一是金子多少,有一万镒,有一镒 ,这是从量来看。另外还有值,值就是成分,是24K 的,还是不纯的金。他说,真正儒家的道理是讲纯,不是讲量。如果都是赤金的话,有一万镒的尧舜、九千镒的孔子和有一镒的凡夫俗子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所以格物不在于求得学识,而在于明达心性。过于执着于知识的求得,反而有损于心性的养成。

  王阳明格物说的积极意义在于他对道德主体的重视。作为一种内求反省的道德实践过程,格物要有两个前提,一是道德主体本身具有德性,一是道德主体具有自我教育,提高道德素质的能力。他继承了孟子的“人人皆可为尧舜”的主张。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满街都是圣人”。他认为愚夫愚妇都有良知,都能成为圣人。同时,他认为成圣是一种很简易的功夫,不需要像朱熹那样格遍事物,只要发现本心就可以了,即“圣贤之学,无不可用之功,只是致良知三字,尤简易明白,有实下手处,更无走失。”[23]“良知于个体心中的做实,在赋予众人一个并不玄远的目标的同时,也把价值评判的尺度交到了每一个个体的手中。”[24]。而且,这种向内求的修养路径,促使人们坚信,只要坚守内心的良知,那么外在的境况的顺逆,人言的褒贬都不足为虑。王阳明的这一修身义路,有助于人们树立不屈从于环境,也不臣服于权威的道德自信。有助于人们形成道德自律,成就道德修养。

  综上,无论是朱子的指向外在事物的理性探索,还是阳明的指向内心的主观体悟,其“格物”的价值追求相同,即通过明明德,进而通达天理,尽心知性,成为圣人君子。但是由于对“理”的解释的不一,使他们选择了不同的格物之路。朱子主张向外探索,阳明则把格物的路径指向内心。从他们对“格物”的不同阐释,可以窥见二人不同的哲学渊源,以及不同的修身路径。

  【参考文献】

  [1][2][3][4][6][7][8][9][13][20] [清]纪昀等:《钦定礼记义疏卷》,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0][11][12][14][15][16][17][18][22][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渊阁四库全书本。

  [19]熊十力: 《熊十力全集?第三卷?读经示要 》,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666 页。

  [21][宋]朱熹:《吕祖谦纂?近思录集释》上,岳麓书社 2010年版。

  [23]邓联合:《论王阳明心学的个体视域》,《人文杂志》,2007 年第 2 期,第 222 页。

  [24]陈来: 《朱子哲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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