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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伯为什么应该对公众认错

 


区伯为什么应该对公众认错

文|罗晓汀

 

4月2日凌晨,因嫖娼被治安拘留5日的“广州区伯”区少坤被广州警方从长沙市的拘留所接走。区伯在获得自由的第一时间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 获释后,区少坤拒不承认警方认定的嫖娼事实,他表示“被人设圈套”。长沙警方表示,区少坤若对嫖娼的事实认定存异,可提起行政复议。区少坤称将近日对长沙公安的这一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解读:区伯嫖娼罗生门事件依然在持续发酵中,事件真相未明,网上口水战一片。本文无意在真相清晰之前对事件曲直做出简单判断,而意在关注另一个被公共舆论忽略的重要问题:区伯应不应该对公众认错?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也正在进入前所未有的个人舆情高风险时代。公众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公众人物在享有更多话语权的时候,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区伯事件诸多辩论之中,有关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和公民监督的问题被混在一起,一些网络舆论场广泛流传的错误观点亟待被厘清。由此,我们才能跳出种种逻辑陷阱,更清晰地回答一个问题:在公共舆情事件中,个人公共形象如何维护?


1关于区伯事件网络舆论场的三个伪命题


在讨论区伯在事件中的个人形象管理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澄清目前充斥于网络舆论场的三个伪命题。


伪命题一:区伯不算公众人物。针对区伯嫖娼事件,有评论认为,区伯只是一名普通人,不能以公众人物的标准要求他。在此,我们有必要厘清公众人物的概念。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


由此看来,无论从社会知名度还是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来看,区伯都符合社会对于公众人物的定义。在许多网络评论中关于区伯是普通人的认定,本身就误解了公众人物的定义——公众人物从来就不只是娱乐明星、政治家或经济人物,同样包括社会领域中有突出影响力的普通人。


既然区伯是公众人物,那么,公众当然有权力以公众人物的标准要求他。


伪命题二:公众轻易对区伯贴道德标签,是混淆了公德与私德的边界。从区伯本人辩解到网络舆论场都充斥着一种声音,即现有的一切都是对区伯的构陷、打压和污名化,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即使区伯做错了,也是被陷害的,所有区伯其实没有错,错的是陷害他的人。这种逻辑推理还包含了一种理所当然的假设:公众无法分辨公德与私德,一旦区伯被道德污名化,公众就再也无法接受其公民守夜人的身份。


问题在于,这是事实吗?在网络调查中,60%以上的人们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监督公权力与个人的私德无关,区伯道德上的瑕疵无损于他监督公车私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现在看来,社会公众一直在向前走,部分评论者却还停在原处,无端为着公众分不清区伯的私欲与监督公车私用的公心而担心,却无视中国社会已经在开放时代的淘洗中愈发成熟与理性。


也就是说,多数公众根本没有随意为区伯贴道德标签,公域和私域,在公众那里,也从来没有混乱不清。从某个意义上说,这只是一种想象中的事实。


伪命题三:公众人物嫖娼无损个人品格。在许多评论中,都引用了马丁路德金的例子,以此证明公众人物嫖娼无损个人人格。实际上,即使在性交易合法的国家,也有一些特定职业的人群是不能染指卖淫买淫的,例如法官、教师、政府官员、神职人员、慈善从业者等,这些职业的从业伦理中有较高的私德要求,因此从业者一旦涉足性交易,会因为违反职业伦理而失业,并身败名裂。


显然,区伯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职业,但无可否认的是,区伯从事的公众守夜人角色无疑附带着较高的道德要求,公众支持区伯,正是出于对于区伯公心的充分信任,区伯担任着某种实际的社会角色或者精神上的社会角色。由此,区伯在享受着巨大社会信任的同时也肩负着更高的道德标准。


由此,我们可以说,公众人物嫖娼,应该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但是不能简单为公众人物道德免责。事实上,即使许多评论中提到的马丁路德金,也并非没有为道德瑕疵付出代价,公众承认其伟大,但也从未忘记关于其私德的争议。


2区伯否认向粉丝道歉为什么不对


获释后,区伯对多家媒体陈述,自己是“委屈、冤枉”的,“整个事情就是个圈套”。对于长沙政法频道播放的名为《“广州区伯”向粉丝道歉,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新闻,区伯表示,那是假的,那天晚上腿都摔坏了。在媒体拍摄的现场照片中,区伯面色憔悴,不断抽泣。


从危机公关角度来理解上述举动,我们可以认为区伯至少潜意思将自己置于弱势地位,试图呈献给公众一个被权力欺压的弱势者形象。此处的潜台词是:我没有错。区伯的“受迫害”心态,当然起到了转移焦点的作用,由此减轻自己的主观动因,寻求公众的理解。


那么,这是不是最合理的应对策略?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出现在故事中的是一名政府官员、法官、教师,采取与区伯同样的危机公关策略,会收获怎样的舆论反响?那么当这个故事发生在区伯身上,为什么区伯可以采取这样的策略,而没有遭遇公众众口一词的指责,反而收获众多舆论支持?原因当然在于,事件真相未明,在区伯的定义中,他依然是被构陷的,既然是被构陷的,就一切皆应该被原谅。


区伯自辩逻辑的缺陷在于:监督公权力,由此建立起公众对自己的信任,当然是诸多不易,但是,并不代表区伯就具有了永久的舆论免疫权,也不代表他不需要对公众道歉。公众的理解与谅解,与区伯的眼泪攻势不具有必然关系,更大程度来自于对公权力的警惕,但随着事实真相的进一步清晰,如果区伯一直沿用现有的受害者思维,难免会被一度支持他的公共舆论抛弃。


3区伯应该如何对公众道歉


笔者认为,从区伯个人品牌维护而言,应该从公私分界两个层面对公众舆论做出回应:


首先,从私德层面,区伯应该明确对公众道歉。区伯的自辩,实际上引出的是一个纠结的命题:嫖娼该怎么认定。但事实上,无论执法层面是否存在程序瑕疵,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警方对区伯嫖娼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基本合乎现有的、普适的标准,更符合社会心理标准。


因此,区伯真正需要回答社会大众的不是是否嫖娼,而是是否犯了错,他应该承认自身行为为公众做出了错误示范,真诚地向全社会说一句:对不起!真正的英雄从来不是完美无缺,而是敢于承认自己错误与道德失当。拒绝认错,拒绝正视事实,从来不是挽回大众信任的正确方法。


其次,从公德和公益层面,区伯表示即使犯错仍将坚持监督公车私用,这当然是最理性的态度,但不应该继续保持被迫害的受害者形象,潜意识将继续监督公车作为与公权力对抗的形式,而应该还原公车监督的本意,即用行动反思和沉淀自己,并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社会公共形象的塑造,从来都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事件是否会成为区伯形象的转折点尚难定论,但时至今日,区伯的确并未对大众提供公众人物对个人道德瑕疵的正面示范。


区伯嫖娼,到底是不是个局?自然应该通过法治路径将谜团揭开。也许在真相并不明晰之前,民众即使不确切区伯所说的圈套的存在,也会以对公权的警惕,对区伯抱以同情的目光。但这种信任绝非没有条件的信任,更不能因此否认区伯作为公众人物道德底线的失守。如果说,对于区伯的构陷疑云惟有以真相化解,那么,区伯个人形象的再塑造,也惟有以诚恳道歉和真诚行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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