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市场竞争中的一方,同时有权监管自己的同行,结果会如何呢?似乎不难预见。
又有一家跨省经营的食盐公司被查了。咦,为什么要说“又”?
这次被媒体曝出栽跟头的企业是安徽省的中盐东兴。该企业是中国盐业总公司控股,安徽省唯一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栽跟头的地方主要在江苏省。江苏省各地的盐业监管部门,以“涉嫌违法经营”或“涉嫌销售不合格盐产品”为由,多次扣押该盐企运至江苏的食盐,扣押总额数百吨。
地方盐务局扣押他省盐企在本省的货物的事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常发生。媒体多有报道。只是这次涉事盐企是央企,实在不服气,把事情主动捅到媒体,逐条反驳江苏盐业局的扣押理由,又在自己的主页上发表公告,甚至呼吁自己的客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反对“违反公平正义的执法行为”,这才把事情闹大了点。
那么今年发生了什么事?原来自2017年1月1日起,《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这个改革方案,并不是要一下子取消食盐专营制度,而是在几个方面有所放开。比如取消了食盐的产销区域限制。以前在本省只能买到本省盐业公司生产的盐,本省的盐业公司,也只能在本省做生意。从今年起,有省级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在告知异地盐业主管机构一些主要信息之后,便可以跨省经营。
这事乍听起来,似乎难度并不大。盐业专营,计划生产实行了几十年。食盐行业内的监管规则严格,限制亦繁多。对已久在体制内的食盐生产批发公司而言,熟悉行业监管,保证一定的生产质量,大抵是理所当然的。如今只是扩大经营地域,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孰料便出现了年初以来多家地方盐务局大唱“外省盐企跨区经营不规范”的局面。只是根据发改委及工信部发布的法规,对于证照齐全的企业,跨区经营的手续非常简单。各地盐业局在外地盐企的各种手续问题上如此挑剔,到底唱的哪出戏?
原来,地方盐务局与当地盐企,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换句话说,当地盐业局=当地盐企。盐业局查外地盐企,原来是查踩来自家地盘做生意的同行。怪不得如此“高标准严要求”了。除了直接以监管的名义查扣同行的货物,更有甚者,是直接不准零售商出售外地食盐。比如河南项城,便在3月被曝出盐务局自己购入外地盐封装售卖,却不许本市其他超市、个体经营者卖合法销售的外地盐的事。
有句话叫“同行是冤家”。对于产品差异化小,面向的客户群体相似且较为固定的商家来说,尤其如此。这样的商家,彼此的生意此消彼长,也是无可奈何。竞争自然也激烈。小到同一个菜场卖鱼的几个档口,大到有头有脸的跨国企业,同行之间,能够和平相处,公平互待,便属不易。落井下石,相互拆台的,也不少见。只是自由市场之中,竞争本就是最自然的一件事。竞争之下,企业各出奇招,或者压成本降价格,或者提质量拼服务,或者细分市场找准定位。结果是消费者得益,市场也繁荣发展。
那么如果市场竞争中的一方,同时有权监管自己的同行,结果会如何呢?似乎不难预见。竞争对企业是难事。能够垄断一方,用行政权力排斥竞争者,是最稳赚不赔的事情。只是对于市场发展及消费者来说,并无好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要求“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这一条落地实施,或是解决目前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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