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做地工作方案》,做地工作的基本流程及每一流程的实施主体如下图所示:
同时,根据《做地工作方案》附件1,在重点城市更新片区,做地分为两种模式:模式一”做储结合,滚动开发“,模式二”改储结合、带方案招商“。
附件1《广州市重点城市更新片区统筹做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规定:
模式一:市政府认定的做地主体,通过筹集资金等方式,配合属地区政府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实施”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符合政府验收标准的土地交付土地储备机构,并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向做地主体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做地成熟一块,供应一块。
模式二:由区政府负责将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与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定做地主体,做地主体筹集资金完成前期各项工作,通过用地验收并案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协议出让方式与做地主体签订融资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做地主体转为改造主体,可选择优质企业合作共同进行开发建设。经政府同意,片区内储备用地可纳入整体改造,土地储备机构给与指导和支持。
模式一在城市更新政策中其实是一直存在的,即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以政府收储形式操作的旧改方式,只是以前这种方式在广州市基本没有应用,更多采用的是村集体引入合作企业的合作改造模式。
如前所述,即便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收储形式的旧改项目,其和政府直接依据《土地管理法》开展的集体土地征收仍然是不一样的。不管城市更新项目适用哪一种做地模式,都只是有机嵌入到原有的旧改流程中,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的事项还是照样要开展。
至于模式二,如笔者在上一篇文章所述,即将原有合作改造模式中的合作企业转变为做地主体就很好理解,不同的是,合作改造模式是村集体负责公开招商,而模式二是区政府负责;合作改造模式中,合作企业如果要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引入新的合作方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而在模式二中,做地主体可自主选择新的合作方。
觉得文章有用的,可以转发并收藏,以备后面需要用的时候方便找~
开通城智库会员免费学习以下70多节线上课程;涉及城市更新、旧村改造、工改和产业园区业务板块,实操经验分享。
本文来源:华瑞兴,本文意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作者的成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young-sinian)及时删除。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