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谣言止于互联网
“谣言止于互联网”,这提法是我前几年炮制的出来的,当时,在被众网友肯定的同时也被当成很新鲜的观点。眼下正值打击网络谣言运动如火如荼开展之时,恐怕这提法较前就更新鲜了,再发挥一下,不算多事。
人类文明史上,不实信息,或不实又带来危害的信息——即谣言,彻头彻尾地存在,反复无穷地循环,千姿百态地变形。
包含某类具体内容的谣言,折射其时之客观需求、心理需求,不同时段的谣言,均为当时的社会面貌画像。人类确凿之认知有限,联想、假想与妄想参与舆论和判断在所难免,且不同人群之间利益有别、认知完善程度悬殊……如此等等,规定了谣言存在的必然性。
作为一个宏观现象的谣言传播,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文化形态之下都会存在,并且,舆论环境越是封闭,传播渠道越是梗阻,谣言则愈加顽强、生动与持久。
法国学者卡普费雷早就指出:“谣言永恒的循环再现,证明它是一个深藏于集体意识中的解释系统,通过一个有利的事件而现实化的结果。”从事“打击谣言”的工作,应从掌握这种基本常识开始。也就是说,任何人也消灭不了“宏观谣言”,将消灭谣言或根除谣言作为工作目标,无异于痴人说梦,而学会与谣言共存互动,才是理性与“王道”。
“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这一经多位外国学者研究、完善的“谣言公式”,近日出镜率颇高。此公式揭示,谣言能量的大小,既取决于真实信息的透明度,也取决于受众的判断水平。
“公众批判能力”,唯一可指望、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只有这一条。但这一条才是决定性的,它消减“事件模糊性”,重新审视、鉴别并决定“事件重要性”。
谣言传播止于传播,这没问题,问题在时间、速度、终结过程等方面。互联网优化了真理、真相与谎言、谣言的传播条件,同时,作为信息平台的互联网制造了有史以来最严苛的审查标准与审查技术,它对信息是“宽进严出”的,信息在网上接受轮番考试、重重审查——上网易,善终难。
“谣言止于互联网”的道理主要在于:其一,互联网让“造谣权”不再专属于特定的少数人,“造谣权”和谎言鉴定权平民化,这是史无前例的进步,由此公众可能对危害最甚的“官谣”和“权谎”做出某种反制行为。其二,传言与受众见面方可被鉴定,谣言上网就意味着鉴定开始。其三,鉴定由具有各种经验、阅历的人们进行(这些人多不是谣言、谎言的受益人),尤其是涉公共事务与科学技术的传言,将面对参与者、见证人与无数能人的质疑。网上的证人团队和专家团队,实际上总是高出临时组成的线下团队,于是辟谣成为群众运动与专家鉴别相结合的大规模活动,这种对辟谣最有力的条件,也由互联网所赋予。
警力不敌网力,当警察作为谣言裁判和辟谣主力之时,某种溃败已经坐实。谣言上网,死在网上,开放的互联网对谣言杀伤力最强,没有任何其他力量或手段比互联网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