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大野战军,诞生于解放战争时期。以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为起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进入了以正规化为主要目标的新阶段。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中央军委于1948年11月1日发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通令全军,一体遵行。其中关于
野战部队的规定:(1)野战部队的序列,军以上设野战军和兵团两级。依情况需要,军及独立师,或分隶于兵团,或直属于野战军;兵团一般地分隶于野战军,但亦得直受军委指挥;在必要时,兵团、军或独立师,亦得划归军区指挥。野战军和兵团所辖军、师数目,视需要和可能定之。(2)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
[1]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野战军番号改按序数排列的决定》,将原西北野战军改编为“
第一野战军”,彭德怀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张宗逊、赵寿山任副司令员,阎揆要任参谋长(王政柱、李夫克任副参谋长),甘泗淇任政治部主任(张德生任副主任),下辖第一、第二兵团共6个军;将原中原野战军改编为“
第二野战军”,刘伯承任司令员,
邓小平任政治委员,
张际春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李达任参谋长,段君毅任后勤部司令员兼政委,下辖第三、第四、第五兵团共10个军又1个特种兵纵队;将原华东野战军改编为“
第三野战军”,陈毅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粟裕任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谭震林任第一副政治委员,张震任参谋长,唐亮任政治部主任(钟期光任副主任),下辖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兵团共16个军又1个特种兵纵队及华东海军;将原东北野战军改编为“
第四野战军”,林彪任司令员,
罗荣桓任政治委员,邓子恢任副政治委员,谭政任政治部主任(陶铸任副主任),萧克任第一参谋长(赵尔陆任第二参谋长,聂鹤亭、陈光任副参谋长),下辖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兵团共12个军,另加1个特种兵司令部、1个铁道兵司令部及两广纵队。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整编中,中央军委没有将原华北军区的部队改编为野战军,只在华北军区领导下编成了第十八、十九、二十三个兵团(六十~六十八军),六十九、七十两个军直接受军区领导。华北军区部队受
毛泽东、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和指挥,作为直属军委统帅的一支战略机动部队。
这样就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序列中,形成了四大野战军,即“一野”、“二野”、“三野”和“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