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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开庭 12人敲诈14次2995元

昨天,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12人被起诉,罪名为涉嫌“敲诈勒索”。

杨某为首,25岁,安徽人,以前在淘宝开过小店。

梁某,被告人里唯一的女人,广西人,23岁,在家里管管孩子、上上网,看到有纠集差评师的帖子,于是加入。

还有个小伙子,原本也是网店小老板,也被差评师敲诈过,后来看生意不好做,索性入伙。

这伙人遍布全国,从农村到城市,相互并不认识,一有行动就像鲨鱼嗅到血腥迅速集聚。

杨某是头目。通常他们会选择单价不高的东西,一窝蜂拥上去下单。而后,杨某出动谈判。

开头一句“你懂的”,店主们就晓得遭遇了谁。背后的威胁赤裸裸,发货就给差评,不发货就投诉,给钱,俺们就撤了。

承办检察官田晶说,他们的敲诈金额设计巧妙,摸准淘宝店主心态,开价不过两三百元。

昨天庭上,辩护人说,网店店主可以去维权嘛,这么轻易掏钱,应该算自愿(从法律上讲,如果受害方是“自愿”,那么敲诈就无法构成)。

但凭心而论,维权不易。大多数店主选择息事宁人、破财消灾,往对方支付宝里汇款。

令人惊讶的是,这些差评师,这样一种集结方式,有时候一单生意,他们能从杨某手里分到回报仅仅是5元、10元。

去年11月,案件侦破时,杭州警方联合淘宝网曾经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杨某被重点披露过,警方说,2012年4到6月,杨某累计作案40余次,非法获利2万元。

但在昨天起诉时,12人一共涉嫌敲诈却是14次,涉案金额2995元。

检察官田晶说,关键是被敲诈的店主不配合。证据的形成需要受害者承认受损,但实际上,很多受害网店店主不报案,哪怕当警方致电请他们来做笔录,他们也多以“我很忙,过去的就算了”来推脱。

这个案子中,还有个法律问题:敲诈勒索罪,金额1500元以上或者累计3次就构成犯罪。

有人问,这到底是以团伙论罪呢,还是单个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每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杨是头目,对全案都要承担责任。其余人员,以自己参与的来承担责任。当时警方全国奔波陆续抓获的并不止这12人,有的人最后因为能够与受害方核对上的次数不到3次,或者金额不到1500元,就不能起诉。

昨天没有判决。

原标题:

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昨天开庭

有时候一单生意只能分到5元

他们也干

因为受害店主不愿配合,很多差评师无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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