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你所说的法人,如果指的是公司。那这里的变更就要理解为:公司的名称变更、公司的分立、合并。按照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在法人存续期间,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由法人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说的法人指的是公司的话,新的法人当然需要承继旧的法人的债权债务。
②如果你所说的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依法应当向工商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事项,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仅仅是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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