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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自然法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说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章,老子描述了“道”的存在和运行,这是《道德经》里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于“道”的描叙在第一、四、十四、二十一章中都有体现,它包罗万象,诞生于天地之前。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说它是天下的母体、起源。
传统观念认为世界的主宰者是‘天’,老子把天还原为天空,而道是先天地而生的。道产生万物,是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宇宙的起源。”汤一介说:“老子讲的道是先于天地存在,只是说在时间上先于天地存在,而不是在逻辑上先于天地存在。老子讲的道虽是无形无象,但不是超空间的,而是没有固定的具体的形象,这样的道才可以变化成为有固定具体形象的天地万物。”
在儒家的主流文化里是三才:“天、地、人”。孟子有一个说法:“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本章里,老子提出“道”、“人”、“天”、“地”这四个存在,不仅加入了“道”,而且认为“道”是第一位的。同时,老子也肯定了人的重要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那么,道、天、地、人是什么关系呢?
道是最高、最伟大的概括,是一切的本源。只有“道”才能将天、地、人统一起来。同样的,如果没有天、地、人,道也成了空想。什么叫做“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常把法解释为师法,也有人认为是法则。人生活在地面上,天地之中,所以要厚德载物,要遵从地的规律;而地在天之下,天气变化造成了河海湖泊和沙漠平原,所以要遵从天的规律;天则要遵从道的运转规律。
那么,道又以什么为效法的对象呢?“道法自然”。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这样,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有学者提出了“自然”、“道”、“人”、“天”、“地”五维的说法,结合《道德经》全文来看,“道”应该就是最高一级了,自然不是其中的一个元素。老子所说的“自然”应该是一种状态,是自然而然。“道法自然”是说“道”不听命于任何外物,它的法则就是自然而然的运动,自然是道的本性。
后世的荀子虽然是一位大儒,但他的思想也受到了老子的影响。在《荀子·天论》中说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揭示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有其客观规律,和人事没有什么关系。“道法自然”告诉我们要心态平和,尊重万事万物自身的运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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