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以及《韶关市中小学校“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试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学校德智体美教学工作,构建学生课外活动体系,创建特色校园,充分发挥 “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在学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设学生社团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进我校校园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紧密围绕我校“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目标和“以父母之心办学校,以父母之心当老师”的办学思路,学校以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发挥社团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及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广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1、积极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努力实现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校本课程化,使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成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2、繁荣我校的文化生活,提升我校的办学品味,丰富我校的文化内涵,展示我校的办学特色。
3、坚持学生自主选择、自我完善与教师有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催生一支敬业奉献,有创新意识,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队伍。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团支部及各教研组长为组员的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顺利开展。
机构:
组长:叶小洋
副组长:邓胜文
成员:陈新华、黄祖兰、黄承蛟、钟淑瑛、彭贤光
邱洁纯、李玉英、何若飞、李铭雄、何际棠
2、德育处、教导处负责制定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的总体方案,并对各项进行协调、管理、指导和评价,努力促使活动规范化、课程化、特色化。
3、各教研组原则上应指导开展活动1—2个。各教研组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实际及本组教师个人爱好、特长等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阳光活动建设目标、指导计划,并择优推荐阳光活动指导教师。每个术科教师至少承担1-2个阳光活动辅导。
4、各阳光活动原则上设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阳光活动的组织、实施与指导,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育人效果,又要注重资料(如活动章程、活动计划、工作总结、学生获奖情况、活动图文记录等)积累,每学期末送活动资料交德育处、教导处存档。
5、各阳光活动原则上设社长(学生)1名,副社长1—2名,负责定期召集本活动成员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各阳光活动社长、副社长由社团成员民主推选,经教导处审批后产生。
四、活动开展时间
七八年级周一至周四下午4:10-5:00
五、其他要求
1、学校各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通力支持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学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实际水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方案,有目的、按步骤地稳妥推进,逐步实现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规范化、课程化、特色化的目标。
(2)坚持学校推动、处室管理、教研组指导的原则:在学校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德育处、教导处等相关处室及各教研组、指导教师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促使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坚持发展特长、创建特色的原则:指导教师应定期研究阳光活动建设目标、辅导计划,认真围绕目标构建内容,深入开展社团工作,促使学生发展特长,创建富有特色的社团校本课程,全面提升社团活动水平。
(4)坚持创设条件、保障安全的原则:学校应切实保障经费,有关处室具体协调、安排各项阳光活动的时间和场地,整合资源,提供设施,为阳光活动开展创设条件。指导教师应重视对社团成员的安全纪律教育,确保各项活动开展安全有序。
(5)坚持优质优酬、奖励先进的原则:学校应通过进一步制定《乌迳中学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考评细则》等配套制度,对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指导教师履行职责及阳光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作出评价,落实待遇,表彰先进,推动下午四点半阳光活动向高层次、高品位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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