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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杨江林 | “中甸之争”:清初丽江改土归流原因探析

杨江林

博士,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目前主要从事西南边疆史地和历史人类学研究。发表论文多篇,参与编著《云南考古学通论》和《信仰与社会》(副主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中央财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双十工程”子课题1项。

摘 要:清初,滇西北地区形势复杂多变,康熙年间丽江木氏土司对中甸等地的控制权进行了近40年(1682—1720)的争夺。“中甸之争”涉及云南、四川、和硕特蒙古、丽江木氏土司等多方势力,并一直延续到丽江改土归流前夕,与丽江改土归流有重要联系。中甸的战略地位以及“中甸之争”是丽江改土归流的内因,罗卜藏丹津叛乱是外因,“中甸之争”的影响是高其倬奏请清政府丽江改土归流的直接理由,而土民控诉、请求改土归流则是丽江改土归流的导火索。

关键词:“中甸之争”;丽江;木氏土司;改土归流

一、引言

丽江改土归流是学界一直关注的话题,以往研究可总结为:

1.土民请愿而改流。

2.雍正元年(1723)丽江的改土归流与清初的“三藩之乱”和“准噶尔之乱”有关,而且这两乱是“最直接因素”。

3.地方官吏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4.丽江之改流的主要原因属罗卜藏丹津反清前夕,清政府为确保滇藏交通畅通和西藏及涉藏地区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5.改土归流是清政府既定政策,也不仅是阿知立告状结果,更不是高其倬帮别人报仇。

《迪庆藏族社会史》对“中甸之争”有简略梳理;《纳西族史》也记录了木氏土司要求归还中甸等地的过程。邓锐龄指出:“中甸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历史的小小缩影,反映出清康熙朝汇集于云南西北一隅的各种矛盾。”而伍莉把这一事件表述为“木氏在康南涉藏地区犯下的过错”。以上研究均从外部因素来探讨丽江的改土归流,而忽略了木氏土司自身的能动性。

雍正元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在《丽江府改土设流疏》中指出,丽江府改土归流原因有三:“1.丽江地方,外控中甸,内临鹤(庆)剑(川),藏地往回之兵,资其牲口粮食,实为要路;2.木兴在日,领兵进藏,绕道杀死已经归顺的番目,题参其生衅之处,俟兵回日在审,今议政议奏在案;3.地方土人控告不已,木钟不能胜任。”以上原因均与康熙年间丽江木氏土司对中甸、巴塘、理塘等地控制权的争夺密切相关。

本文在史料记载和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康熙年间木氏土司对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争夺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探讨“中甸之争”与丽江改土归流的联系,分析丽江改土归流的原因。

二、“中甸之争”的背景

“中甸之争”指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平定吴三桂叛乱到康熙五十九年(1720)十一月,丽江木氏土司采取各种手段,公开争夺其在中甸、巴塘、理塘等地控制权的历史事件。明末清初,中甸、巴塘、理塘等地实际上在丽江木氏土司的掌控中。清初,吴三桂叛乱后将原属丽江府的中甸、巴塘、理塘等地割给和硕特蒙古,到康熙五十七年(1718),巴塘、理塘归四川管辖,中甸仍由和硕特蒙古控制。中甸在《木氏宦谱》中称为“忠甸”,地处金沙江之外,川、滇、藏交界,以金沙江为天堑,是丽江通往藏地的门户。《清实录藏族史料》记载,都统武格和云南提督张谷贞上疏称:“臣查云南之丽江、中甸一带地方为西藏通衢,最系紧要。”可见,对木氏土司来说,中甸是进入川、藏的重要通道,无论战守,均是战略要地。

明朝后期,丽江木氏土司势力北扩,占领了整个康南地区,为大明王朝承担“屏藩”角色。明末,西藏地方同青海和硕特蒙古势力向迪庆地区渗透,木氏土司失去了对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控制权。清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进入丽江地区,木氏土司归降,仍袭土职。《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中甸在金沙江之外,旧系丽江土府所辖,从未安兵汛。自吴逆谋叛,将地方割与蒙番,为交好计,通商互市。”

“康熙六年(1667),蒙古和硕特军队确立在中甸的军事统治,这一年丽江土司被吴三桂夺印。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将其宗、喇普等地割给和硕特部。”《滇云历年传》指出:“丽江府所辖江外中甸等处地方被蒙番侵占,其认纳米一百四十石六斗八升零,麦四百五十八石五斗一升零,已于康熙十年(1671)奏准豁免。”说明康熙十年开始木氏土司不再向中甸等地征税。然而,从吴三桂将中甸等地割与蒙番起,木氏土司就开始了对中甸等地展开争夺。

王恒杰先生指出:“康熙十三年(1674)的中甸变乱就有纳西族土司的参与,并支持变乱。”《木里政教史》记载:“木虎年(1674)十月,西藏进军中甸之甲加,由桑登绒布、勒喜降村率僧俗组成援军赴中甸,先蒙军一日到达阵地,立即开战,首战告捷。”邓锐龄先生指出:“达赖五世派达赖洪台吉去西北方面钤束部属,派札什等去西南丽江方面弭平动乱。”

可见,自康熙十三年木氏土司就开始了复取中甸等地的活动,而在和硕特部强大势力下,这种活动是秘密的,半公开的。然而,在平定吴三桂叛乱后,木氏土司则试图通过清政府来复取中甸等地控制权。

三、“中甸之争”的过程

“中甸之争”的过程颇具戏剧性,康熙二十一年和康熙五十九年木氏土司曾两次获得康熙帝认可,但最终却都未能再获中甸等地的控制权。从康熙十三年木氏土司支持中甸叛乱算起,“中甸之争”长达47年;而从康熙二十年(1681),木氏土司公开向清政府奏请复得中甸等地控制权开始,“中甸之争”长达39年。其中牵涉清政府、和硕特蒙古、云南、四川、丽江木氏土司等多方势力,过程极为复杂。

(一)事件的开始

清初,丽江木氏土司曾积极协助清政府平定吴三桂叛乱。“康熙二十年,木尧奉大将军固子命令,调集夷民万余,谨守堵剿叛军残部逃窜,他与傈僳族民众一起在澜沧江边歼灭叛兵胡国柱等部万余人,当时战斗十分激烈。”在平定吴三桂叛乱之后,丽江木氏土司就向云贵总督蔡毓荣提出:“愿遣土人进藏,至书达赖喇嘛,宣示皇之德威,说令归还原地,且藉此往回之间,寝彼番目前之狡谋,备我师进取之实际。”可见,木尧想借清政府之名复夺中甸等地控制权。“康熙二十一年八月,议政王大臣等议覆绥远将军云南贵州总督蔡毓荣疏言:中甸在金沙江之外,旧系丽江土府所辖,从未安兵设汛,自吴逆谋叛,将地方割与蒙番,为交好之计,通商互市。

今互市虽经禁止,而蒙番所设剌嘛营官,尚未撤回,欲议设兵拨防,必驱其人,复其地,而后可。据土知府木尧议称:愿遣土人进藏,致书达赖喇嘛,宣示皇上德威,说令归还原地。且藉此往回之间,寝彼番目前之狡谋,备我师进取之实计。应如所请,遣土人宣示,令归还中甸地方,再行奏闻。从之。”可见,康熙皇帝已同意蔡毓荣的奏请,但木氏土司最终还是没有取得中甸等地的控制权。

“康熙二十七年(1688),达赖喇嘛要求互市于金沙江,总督范承勋以内陆不便,请令在中甸立市,许之。”“当地营官的藏文文书内称:达赖喇嘛吩咐的话,生意照旧在中甸做等语。直到康熙五十七年准噶尔部占领拉萨,西藏人来中甸贸易还在继续着。”可见,康熙二十一年以后,木氏土司没有复得中甸等地,也没有再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这与康熙二十七年清政府同意达赖喇嘛在中甸通商互市有密切关系。邓锐龄认为:“清重视和硕特部控制西藏的权力,避免一切刺激和硕特部的举动,防其同准噶尔部联合,故决不会为此一地的归属问题构衅,只能默认已成的事实。”

康熙五十七年六月,兵部议覆四川巡抚年羹尧奏言:“理塘地方,今因拉藏被害,无所统属。臣等飞咨护军统领温普等,速选满汉官兵前赴理塘驻防。请设驿站,以速军机,自打箭炉,以至理塘,应添十站,每站设马六匹。照打箭炉养马之例,倍付草料,另拨银两支给。应如所请,从之。”康熙五十八年十一月,四川总督年羹尧疏言:“理塘、巴塘地居慌服,大兵一抵其地,堪木布、第巴率众来归。”此后,年羹尧疏派兵理塘、巴塘等地,并由四川管辖。

从史料记载来看,木氏土司为得到中甸等地的控制权,积极维护与清政府的关系。在清初平定吴三桂叛乱和清军入藏,平准安藏过程中,主动请缨,积极配合,出钱出力,这也说明木氏土司“志复中甸”的决心。王恒杰认为:“木氏土司和蒋陈锡之间肯定是达成了交易。”康熙三十一年(1692),木兴袭土司之职。据《木氏宦谱》记载:“当时士大夫云贵制军蒋(陈锡)见其诗字,每异之政暇,命以吟题,锡予甚厚,往来优礼,知遇出寻常。”

说明木兴与云贵总督蒋陈锡关系非同一般,因此在木兴请求复得中甸等地控制权时,得到了蒋陈锡的大力支持。《木氏宦谱》记载:“康熙四十五年(1706)内有炉蛮蠢动,都部院蒋(陈锡)又命公(木兴)遴选精细土人,前往泥(理)塘、巴塘一带地方,细行侦探的(得)实,回咨鹤丽镇传报(回鹤丽镇禀报)等。”“康熙五十八年(1719)巡抚甘国璧同都统武格查边,至丽江中甸……,又理塘喇嘛有番子字户口册及信子,说我的地方向来是云南的,今蒙古人待我们刻薄,心里还想归云南管,为此造了这理塘册来,大人们可收了罢,……既而川督年羹尧经略进藏路程,遣副将岳钟琪率兵至理塘,喇嘛以册送云南候命为辞,而岳钟琪即命左右杀之,安兵讯守,自此而西率归于蜀。”说明康熙二十一年,木氏土司虽然没有夺得中甸等地,但在巴塘、理塘等地仍有活动。

笔者认为,从康熙五十七年起,“中甸之争”可能超越了木氏土司与和硕特蒙古和四川之争,而是云南与四川之争,这也为康熙五十九年九月云贵总督蒋陈锡,云南巡抚甘国璧被革职处理埋下了伏笔,“中甸之争”一直延续到了雍正四年(1726)川、滇、藏划界。

(二)事件反转

康熙五十六年(1717),蒙古准噶尔部从新疆南下进攻卫藏。“为安定西藏,清政府从青海发兵,失利后于康熙五十九年命川、滇同时出兵西藏。”“丽江土知府木兴奉命亲领土兵500名,委土守备2员,土千总2员,沿途帮安台站,搭造桥船,把守要渡,侦探向导,护军粮饷。并命其子木崇任随征游击职衔扎符一张,再委土守备2员,土千总2员,把总4员。领壮士兵500名随军进征。”

“康熙五十九年三月,都统武格疏言:云南一路满汉官兵奉调赴巴尔喀木地方,与将军噶尔弼会兵进藏。又丽江土知府木兴告请效力,臣挑选土兵五百名,令木兴之子带领随征”。可见,在清军入藏过程中,木氏土司积极配合,主动为清军开道。然而,“此次出征,木兴亦有所图。”《清实录藏族史料》记载:“康熙五十九年二月,议政大臣等议覆云南贵州总督蒋陈锡疏言:中甸地方,原系云南丽江土府所属,吴逆背叛时割赂西藏。今巴塘、理塘虽经四川招抚。而中甸一带,距蜀甚远,附滇最近。尚有钱粮在丽江完纳,非四川旧属也。兹据丽江土知府木兴详报,中甸等处番目,及喇嘛营官到丽江投诚,愿仍归云南管辖,应如所请。将附近中甸地方及巴塘、理塘,仍归丽江土府管辖。从之。”

王恒杰认为:“所谓到丽江投诚纯属木氏土司的虚构,事实上投诚是向清政府,而非丽江土府。”《滇云历年传》记载:“丽江土府木兴志复中甸,行求于蒋督为奏请,部议照档案将江内外悉还云南,于是蒋督欣然有德色。”可见,木氏土司争夺中甸等地背后也有云贵总督蒋陈锡的支持。

“应如所请,将附近中甸地方,及巴塘、理塘,仍归丽江土府管辖。从之。”说明康熙皇帝接受了蒋陈锡的奏请,同意将中甸地方及巴塘、理塘的管辖权给丽江土府。然而,四川总督年羹尧提出反对意见,一个月后清政府又快速做出了调整。《清实录藏族史料》记载:“康熙五十九年四月,议政大臣等议覆四川总督年羹尧疏言:巴塘、理塘地方,近经云贵督臣蒋陈锡奏请归丽江土知府管辖。臣查巴塘、理塘,向为西藏侵占,臣宣示圣主恩威,招抚投顺。虽归蜀归滇,莫非王土。但四川,见在用兵。一切运粮调遣之事,道经巴塘、理塘,关系紧要,其巴塘、理塘地方,应暂归四川统辖。俟事平之日,再照原议,改隶云南。从之。”

也就是说清政府又接受年羹尧的意见,以用兵西藏、运送粮草为由否定了蒋陈锡的奏请,并承诺平定叛乱后再将中甸、理塘、巴塘等地管辖权归回云南,木氏土司复夺中甸等地的愿望再次落空。

(三)事件结局

康熙五十九年九月,四川总督年羹尧参奏:“云南贵州总督蒋陈锡、云南巡抚甘国璧、以都统武格、将军噶尔弼从叉木多起行,拨用四川云南二省粮饷,具摺陈奏。今蒋陈锡、甘国璧于粮饷之事并不留心料理、几至迟误。及大兵进藏之后,伊等方以运送米粮之事,缮摺奏闻。四川之米,若不到,云南之兵,从何就食。蒋陈锡、甘国璧显然有误军机,俱著革职。”云贵总督蒋陈锡、云南巡抚甘国璧因运粮不力,有误军机被革职,并令自备口粮、运米进藏,蒋陈锡于康熙六十年(1721)死于途中。此后,木氏土司见争夺中甸等地无望,而采取更加过激的手段。

《清实录藏族史料》记载:“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四川总督年羹尧疏言:理塘、巴塘为蜀省出兵运道,奉旨听蜀省管理,乃云南丽江土知府木兴于巴塘所属之喇皮等处节次遣人下令归滇,已致番人恐惧,现在四川续运之米粮雇募人夫,不敢前进。”“木兴又带领蛮兵到喇皮,杀死番目巴桑,导致巴塘之运受阻。因此,清政府以木兴狂悖生衅,杀粮阻运,而将其革职,关押云南省城,等平定西藏再行严审。”此时正值西藏用兵,清政府将年羹尧参木兴生衅阻运之处存案,等西藏平判再派京城大臣去审理。王恒杰指出:“这表明清朝已决心将在滇西北的丽江实行改土归流。”后来,年羹尧参奏及“存案”的消息被木兴得知,与其子木崇(时亦在军中)“惊悸成疾”“复染风寒”,先后病故。从此,丽江木氏土司退出了中甸等地的争夺。

康熙五十九年,木氏土司退出了中甸等地的争夺,但“中甸之争”并没有结束。“雍正元年十一月,云南提督郝玉麟由中甸带兵前往叉木多驻扎,其中甸地方应令总督高其倬拣选总兵官一员,带兵五百,前往驻扎。”此后,中甸被云南所控制。雍正四年,四川、云南、西藏三方面派出官员划定省界,中甸划归云南,巴塘、理塘划归四川,清政府实现对川藏、滇藏交通的控制。

(四)事件记载中的争议

在《清实录》和《滇云历年传》均记载了木氏土司向云南总督蔡毓荣、蒋陈锡请求归还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史实,而《木氏宦谱》对这一事件却只字未提,说明木氏土司在刻意隐瞒其争夺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事实。因此,木氏土司对中甸等地的企图应当是符合史实的。

关于云贵总督蒋陈锡,云南巡抚甘国璧因运粮不力,有误军机被革职一事也存在不同认识。曾在蒋陈锡幕府作幕僚的倪蜕记云:“康熙五十年(1711)六月,塞外渣牙会兵,云南粮运迟延,蜀运亦未全到,四川重庆府同知迟维台借动云南随军饷银三万两,购备糌巴、羊只,分支滇、蜀兵食,而以滇食川粮报销,川督年羹尧因以云南误运奏闻。”“云南粮运迟延,蜀运亦未全到”,言下之意就是云南和四川均存在运粮不力的情况,但年羹尧以“云南误运”来参奏蒋陈锡、甘国璧,以致二人被革职。

关于康熙五十九年木兴“生衅阻运,杀害番目”是高其倬奏请丽江改土归流的原因之一,而这一事件《木氏宦谱》有不同记载。《清实录》记载,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四川总督年羹尧参奏:“八月二十日,木兴带领蛮兵前至喇皮。因番目巴桑以已归四川为词,即被杀死。又示威番蛮,勒令归己。以致番蛮欲图报复,各思构兵。巴塘之运路遂阻。木兴狂悖生衅、杀良阻运,请革职。籋禁云南省城,俟西藏既平,严审究拟。”

《平定准噶尔方略》记载:“四川总督年羹尧奏劾丽江土知府木兴,年羹尧疏言:理塘、巴塘为蜀省出兵运道,奉防属四川管辖,乃云南丽江土知府木兴数遣人恐喝巴塘所属喇皮等处,令归云南。番人咸惧,现在四川募夫陆续运米悉不敢前。八月二十日,木兴率蛮兵至喇皮,番目巴桑以已归四川为词,木兴杀之又威胁番人,令之归。已以致番蛮各思构兵,巴塘之运道遂阻,木兴狂悖生衅,杀良阻运,请革职拘禁云南,俟西藏既平,严讯拟罪。议政大臣等议曰:平藏大兵尚未入口,年!尧所劾木兴之案,请俟师旋日,遣京师大臣一人往讯奏入。”

《木氏宦谱》记载:“公至腊普地方,摆台人巴松阻路,土兵杀之,搜获所耽搁公文,行至阿墩子地方,始知摆台巴松系川督年(羹尧)心腹人。惊惶之时,又接获云贵部院蒋(陈锡)密谕,抄发川督年捏词具奏一案,惊悸得疾,渐加沉重,拮据到家,病故。”总之,木氏土司认为,木兴下狱而死是受到了年羹尧的迫害。

综合以上分析,云贵总督蒋陈锡、云南巡抚甘国璧运粮不力,有误军机符合史实,但“云南粮运迟延,蜀运亦未全到”,蒋陈锡、甘国璧被革职查办则有可能是受年羹尧的迫害。而木兴“杀良阻运”则并非年羹尧的陷害,否则《木氏宦谱》为何刻意隐瞒长达近40年争夺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事实。

四、丽江的改土归流

《清实录·世宗实录》记载:“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吏部一件,钦奉,上谕事云贵总督高题前事奉旨:该部议奏,钦遵该臣部会同户部、兵部会议,得云贵总督高等疏,称:丽江地方,外控中甸,内临鹤剑,为藏地官兵往回要区,今既奉旨改设流官,会同巡抚杨,拣选青年有才,熟悉夷情之员,另疏具题外,知府例有经历一员,司狱一员,今既改流,应照例添设。”雍正元年八月,清政府同意了云贵总督高其倬的《丽江府改土设流疏》,对木氏土司采取改土归流之策,丽江府第一任流官知府杨馝到任。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建立土司制度,设立土司来管理边疆民族地区,这仅是权宜之计。李世愉教授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的消极因素逐渐占了主导地位,主要表现为:1.土司的封建领主经济,严重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2.土司势力的膨胀,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郭大烈先生指出:“改土归流是清政府既定政策。”因此,地方土司都将面临改流的共同命运,丽江木氏土司的改土归流也仅是时间问题。

然而,就从云贵总督高其倬的《丽江府改土设流疏》来看,其提出丽江改土归流的理由与木氏土司的“中甸之争”都有直接或间接联系,反映了土司制度的弊端及与清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丽江、中甸等地的战略地位

高其倬指出:“但丽江地方,外控中甸,内临鹤(庆)剑(川),藏地往回之兵,资其牲口粮食,实为要路。”年羹尧也认为:“但四川,见在用兵,一切运粮调遣之事,道经巴塘、理塘,关系紧要,其巴塘、理塘地方,应暂归四川统辖。”郭大烈先生指出:“丽江土知府'志复中甸’。”无论“中甸之争”是否仅是云南与四川之间的争夺,中甸的复杂性是木氏土司长年“志复中甸”无望的主要原因;而巴塘、理塘处于川藏交通的重要位置,也是年羹尧反对将巴塘、理塘归还木氏土司的重要原因。雍正元年,罗卜藏丹津在青海企图叛乱,丽江、中甸等地是滇藏交通的咽喉,战略地位更为突显。

雍正元年四月初五日,高其倬奏称:“从驻拉萨的清军总帅(统领留驻官兵)策旺若尔布来咨知道,罗卜藏丹津纠众会盟,密计与策妄阿喇布坦联合,并报告已在云南调遣官兵布防。”可见,高其倬对罗卜藏丹津的叛乱早有防备。赵心愚教授综合分析相关史料指出:“之所以在雍正元年初进行,主要原因是西藏及涉藏地区形势已不同于清军入藏驱逐准噶尔军队时,再维持土知府已不能确保丽江的稳定,在日益危急的形势下,要做好防止罗卜藏丹津叛乱波及西藏及整个西藏的准备,清政府需要改设流官以直接控制丽江。”而这也与木氏土司对中甸等地的争夺有着直接联系。

(二)木兴父子相继病故,木钟不能管辖土人

不管木兴“生衅阻运,杀害番目”而下狱是否是年羹尧的陷害,木兴父子相继病故也是木氏土司参与争夺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直接结果。而“木钟不能管辖土人”则是高其倬奏请丽江改土归流的理由,或是借口。木兴父子病故后,木氏土司内部的权力之争与利益纠纷为丽江改土归流创造了时机,“土民控告,请求改流”则成为“木钟不能管辖土人”的有力证据,也成为了丽江改土归流的导火索。

(三)土民控告,请求改流

《木氏宦谱》记载:“讵料任事仅有四十余日,族人阿知立等见兴、崇父子相继病亡,印篆封固,乘公尚未题袭,以旧事翻为新题,控告胞兄任内头人,列款名曰五虎十四彪。”木氏土司认为,“土人控告,请求改流”是木氏族内权力争夺的结果。不管是否有族人控告,地方土司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木氏土司掌控地方政治、经济大权,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庄园,大肆奴役地方百姓,这将引起社会矛盾,危及国家利益。丽江府改流后革除各种苛派银2万余两,出良民之庄院为奴者五百余户,其中成丁有2344人。改土归流后,木氏庄园彻底崩溃,土地所有权也从土司手中转到了地方官府。

此外,要全面分析丽江改土归流之原因,就要对云贵总督高其倬的吏治思想进行考察。《清史稿》记载:“高其倬,康熙五十九年,授广西巡抚。邓横苗叛,其倬亲抚之降。康熙六十一年,世宗即位,擢云贵总督。疏言:土司承袭,向有陋规,已严行禁革。咨部文册,如无大舛错,请免驳换。得旨嘉奖。”说明高其倬在升任云贵总督之前处理过土司叛乱,对地方土司较为清楚。高其倬的岳父蔡毓荣任云贵总督时提出:“治滇省者,先治土人,土人安而滇人不足虑矣”。

周琼教授认为:“高其倬吏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土司土官的治理,这一思想附诸实践的一个特点,就是他及时抓住土司把柄,将其改土归流;如利用民众对土司的控诉将丽江、姚安改流,利用鲁魁山土司的变乱将滇南土司改流,利用中甸地方势力与罗卜藏丹津有染,派兵进驻招抚中甸后将其改流。”高其倬的吏治思想代表的是清中央政府的利益,丽江的改土归流是高其倬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的开始,也是体现其吏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清初,清政府试图通过对川藏、滇藏交通的直接控制来维护涉藏地区的稳定,木氏土司已失去了“屏藩”却仍沉睡于“屏藩”的美梦之中,积极策划“志复中甸”。木氏土司对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争夺严重危及了清政府的利益,威胁到整个涉藏地区的稳定。因此,加速了丽江改土归流的步伐。高其倬奏请丽江改土归流的理由均与木氏土司对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争夺有直接关联。三条理由之间环环相扣,互相支撑,同时又与涉藏地区的局势紧密相连,最终促成了丽江木氏土司的改土归流。

五、结语

清初,在平定吴三桂叛乱中木氏土司出钱出力,积极配合,开辟滇藏道路,以求夺回中甸、巴塘、理塘等地的控制权。康熙二十一年,木氏土司企图借清政府之力收回中甸等地;康熙五十九年,木氏土司公开争夺中甸等地,并生衅阻运,杀害番目,以致木兴父子下狱;至康熙六十一年初,木兴父子相继病故;雍正元年五月,中甸等地卷入罗卜藏丹津叛乱,中甸等地的战略地位更为突出。此后,丽江木氏族人控告,要求改土归流。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木氏土司作为地方势力与清中央政府发生了正面冲突,最终其势力不断衰弱,国家力量不断深入,直至完全控制丽江地区。

清康熙年间,木氏土司对中甸等地展开了长达近40年的争夺,康熙帝曾两次同意木氏土司的奏请,但最终还是没有复得中甸等地的控制权。邓锐龄指出:“中甸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历史的小小缩影,反映出清康熙朝汇集于云南西北一隅的各种矛盾。”“中甸之争”暴露了土司制度的弊端,也正是中甸等地的复杂性构成了高其倬奏请丽江改土归流的直接理由。

云贵总督高其倬的吏治思想代表的是清中央政府的利益,《丽江府改土设流疏》背后还有很多我们所看不到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利益考虑。如在罗卜藏丹津叛乱之际维护涉藏地区的稳定,收回土司田产,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地方治理,追求社会安定,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都与丽江、中甸等地的战略地位密切相关。正如赵心愚教授指出:“木氏土司的兴衰证明,历史的发展,不是以个人或家族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大一统王朝治理的大势所趋。

【注】文章原载于《西藏研究》2021年第1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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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风云说古今
桑披寺之战:大清帝国最后的荣光,清军一战收复西藏百万国土
风雨飘摇的晚清是如何保住了西藏?这段历史不应该被尘封
辛亥革命中唯一被杀的清朝总督,曾率军收复西藏,功绩堪比左宗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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