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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

千龙网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 吕峥) 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等七方面提出了十九条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了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落实2013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通知》还提出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别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节机制,建立科学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问答  

1、2013年北京房价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本市2013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这一目标,首先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要总体上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通知》还将短期调控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明确要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妥善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2、怎样理解“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答:上述目标将市场调控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今后,我市将一方面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的供应,另一方面对正在开发建设的适合自住、改善需求的商品住房项目,在政府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基础上,降低房价,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提前锁定商品房上市销售价格。此类住房主要是解决居民自住型、改善型等基本居住要求。同时,对此类住房的上市年限和收益将进行一定的限制。

3、为什么规定本市户籍单身个人限购一套住房政策?

答:北京市此次从严限购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现有条件下,满足更多的刚性自住需求。结合本市人口、资源、环境现状,考虑到单身人士拥有一套住房基本能够满足自住需求,当前对单身人士购买第二套住房进行适当限制,有利于使有限的住房资源配置给更多的急需住房的刚性自住需求,也能抑制部分投资投机性需求。

4、我市落实二手房交易所得税20%的细则是什么?

答:对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合适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有效抑制投机投资购房。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5、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措施?

答:一是将提高预售门槛。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通知》提出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提高预售门槛,并授权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和发布具体办法,予以细化落实。二是严格实施商品房价格引导,对定价高、上涨快项目,不予批准销售。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发企业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土地竞买、新开发项目贷款、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等方面一律禁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抢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和租金、价格欺诈等行为,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净化市场环境。

6、我市对违反限购政策骗购方面的处罚措施?

答: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坚决查处各种违反限购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确保限购措施执行不走样。对于教唆、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要求整改甚至停业整顿,并处罚有关人员。对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不予办理房产证,且5年内不能在本地购房;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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