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珠海交警官方微信发布了一起“借车给朋友开,竟然借出一条人命”的典型案例。2015年2月5日凌晨1时10分许,蔡某操驾驶牌号为粤T××088(粤T为中山牌)的雪弗兰小轿车搭载女性朋友杨某,沿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至S272线201公里路段时,车辆失控冲出道路后碰撞路边树木,造成车辆损坏、蔡某操受伤和杨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悲催的是,驾驶人蔡某操并非车主,车子是借的!话说2月3日晚上,蔡某操向一女性朋友借车,说要去接另一个朋友。朋友开了口,车主自然不好推辞。拿到车后,蔡某操于2月4日驾车接了另一女性朋友杨某,当天晚上,两人在市区吃饭喝酒,然后开车前往西区兜风。5日凌晨1时1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吉林大学附近转弯处,车辆失控,蔡某操驾车一头撞上了大树,造成车毁、朋友亡、自己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蜀黍查验,蔡某操不仅属酒后驾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45.74mg/100ml),而且他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蔡某操后来供述,自己借车一是为了接朋友,另一方面也想顺便练下车。蜀黍认定,蔡某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蔡某操赔偿60万元给死者家属。法院判蔡某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这起案件中,最崩溃的应该是车主了,好心借车给朋友,不仅搭进了爱车,还借出了一条人命。
首先说车吧,车毁了需自己承担,损失不下10来万;再说判赔给死者家属的钱吧,60万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万一朋友赔偿不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和人道主义立场来说,车主还需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这60万需要和借车人一起承担!
珠海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车借与不借,您一定要衡量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哦!如果实在碍于情面,可以在借车之前签署一份君子协议,明确出事后的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让双方安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