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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信社笔试备考: 法人

2018农信社笔试中,法人如何理解?华图农村信用社考试网为你解答。


考点特训

一、法人的成立条件

(一)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二)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事责任承担

(一)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四、分立与合并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终止与解散

法人如有下列原因之一,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大多发生于公民自愿组成的法人);(3)依法宣告破产(法人破产由人民法院宣告);(4)其他原因。

在上述原因发生后,法人其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七、分支机构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三)企业资格与责任承担

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

子公司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的关系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九、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十、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十一、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作困难,况且,在股东过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作了最高限额的规定。

2.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才能制定,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营业。

(三)股东

1.股东:是公司中持有股权的人。

2.股东的构成包括:国有投资主体、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

3.股东的限制:下列几方面的主体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3)公司章程约定不能成为股东的人。

4.股东的权利:表决权、了解权、选举和被选举权、获利权、转让出资权、优先购买权、认购新增资本权、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5.股东的义务:认缴出资;以出资数额承担公司债务;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股东的出资

1.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

2.出资要求(1)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依承诺实际缴纳出资,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五)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是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种类:

1.设立发行:即为了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

2.新股发行:指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而发行股票。

(三)股份转让的限制

股票转让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为了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往往对某些特定人像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及股票受让人范围作必要限制。具体条款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随堂演练

1.【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械设备

【答案】B。《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根据题干表述,本题考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不属于公司规定的出资形式。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房屋出资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处分,因此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一并作价出资。因此,仅以房屋使用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无法通过验资登记。所以答案选B

2.【单选】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B.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

D.分公司设立应当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答案】B。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所以A正确;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所以B错误;C项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所以C项不准确,但是本题是单选题,选最优答案。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方式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D项正确。所以答案选B

3.【单选】下列选项中 公司解散的情形不包括(    )。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合并或分立

D.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

【答案】D。《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A项不选;(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B项不选;(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C项不选;(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是法人终止的情形,所以答案选D

4.【单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

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100

B.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

D.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

【答案】A。《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所以A项表述错误。《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的关系,其权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B项表述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C项表述正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发起人协议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备事务,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具有合同约束力,某一发起人违反该协议的,应当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纠纷需要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同时,发起人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D项表述正确。所以答案选A

5.【单选】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答案】B。根据题干内容可知,本题考查股东相关知识。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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