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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屏摄是错的?

写在前面

薛之谦用屏摄为《飞驰人生2》宣传的事情已经发酵好几天了,事情闹成这样,看上去已经很难再形成共识了。

但关于屏摄,我们还是想试着再讲讲道理,不是还要去对话有些没有公德的人和群体,是想对话在中间感到茫然的朋友们。

2019年的时候我们曾经发过一篇文(因为首发时法律条款表述有误,修改后重发过),试图科普为什么屏摄是不对的,当时的最终的阅读是10万,4年过去,这篇文依旧在被不断的转发,目前阅读已经到了60万。每到一部屏摄重灾区的热门电影上映,这篇文阅读就会暴涨,还会多上百条留言,目前留言已经累计到了将近4000条,尤其是这几天,再次暴涨。

这说明这篇文大概是发挥了一些作用的,至少被很多朋友用来当做比较方便的科普文进行扩散。

也是这个原因,我们在每年的热门档期,热门电影上映时,都会重发这篇文,今年这次是第六次。

只是这次不是为了一部片了,是为了薛之谦这件事。

 
我们先弄清楚,“屏摄”到底是什么?

顾名思义,就是在观影过程中,对着屏幕摄影或摄像,你对着银幕拍的任何一张照片,任何一个小视频,那都算屏摄。
 
国内电影市场化到今天也不过20余年,相比国外的发展历史,我们依旧还在一个观影文明的培养阶段,由于前几年缺乏科普,屏摄一直都非常严重,你在微博搜索任何一部大热电影,想不看到屏摄作品都很难。
 

从早到晚满场的春节档等节假日档期,更是集中了大量影院摄影爱好者,甚至各种艺人明星也都常常是其中之一,被提醒后才意识到问题。
 

另一个比较严重的是有偶像艺人出演或者巨大ip改编的电影,即使这几年各种工作室原作者都已经开始呼吁粉丝注意观影文明,但依旧还是无法避免个别的行为,前几年春节就曾出现过某位艺人的粉丝利用大量屏摄素材冲热搜的事情。

当然,以上提到的所有,我都不认为是一种集体的坏,大部分都只是缺少某种普及,以及很多人哪怕在被提醒后,无从得知也无从理解,为什么自己买票不能拍?

所以我今晚无立场也无意去占道德高地批判,只是想做个更有建设性的普及,以及对目前一些声音进行反驳,希望能让我们的观影环境产生一些温和的改变,一点点也好。

  

首先,在法律层面之前,有一个连薛之谦和他粉丝一直“无视”的问题。

屏摄本身就是一个公德问题,举起手机会影响到其他正在看电影的观众。

影院是特殊的黑暗环境,电影是带有沉浸属性的艺术\商品,电影银幕因为它的放映方式,不管亮度多高,都无法匹配你手机玻璃屏幕的亮度,二者无法相融。于是任何手机光源,对于人的眼睛都会构成一种“夺目”,打断所有能看到你手机的观众的观影体验。

这也是为什么即使目前法律并没有那么完善,不商用也确实不侵犯版权,但影院、很多观众、官媒依旧会反复呼吁大家不要在影院拍照的原因之一。

你可以理解成和在影院外放声音一样,法律规定是要到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犯法,这就等于在影院只是开声音刷短视频并不犯法,但大部分人不会这么做,因为我们有公德心,有大众的道德共识,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就是这个意思,尤其对于我们的公众人物。


再来说法律,薛之谦转发的那条内容有问题吗,当然没问题(但也是很好笑官媒发了七八条说屏摄不对、没公德的,他都无视,选了唯一一条说不商用不犯法的转发)。虽然目前没有直接证据看到他获得了“权利人”的许可,但在法律层面他没有用于商用,严格来说,不违法。

《电影产业促进法》也一直有一个不完善的地方,我之前说过很多次,法律用词是禁止录像,录像是否包括拍照一直有争议,这是我们需要推动完善的地方。

那这就奇怪了,既然不违法,为什么版权局的最近几年的相关文件也已经开始把拍照纳入整治范畴?


为什么国家版权局在前几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也很明确的用词是“打击影院偷拍,盗录”?

为什么今年春节档版权局还要找雷佳音拍那个反对屏摄的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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