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0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说明。至此,从今年2月就开始放出风声的个税改革具体方案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
根据谢旭人的说明,这次个税改革有两个大动作:一是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二是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见表一和表二)。该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后,最终方案或许会有小变动,比如,2005年9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的1500元免征额标准,最终被提高至1600元。下文暂时依据财政部提出的“草案”,简单分析一下个税改革后不同收入群体其个税税负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目前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只有28%,而且个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也许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个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个税=[(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步,根据[(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个税的额度。特别说明一下,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个税计算而使用的一个概念,因为个税是超额累进制而不是全额累进制,如果用应纳税所得额直接乘以其对应的边际税率,相当于是算多了,需要减去一部分,在税率和级距不变的情况下,各档速算扣除数是一个常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工资─三险一金)为10000元,按照免征额为2000元的标准,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为8000元,查阅表一,其对应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元,因此,应纳个税的额度为8000*20%─375=1225元。
表一:调整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500-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2000-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5000-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20000-40000元部分 | 25% | 1375 |
6 | 40000-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60000-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80000-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的部分 | 45% | 15375 |
表二:拟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1500-4500元的部分 | 10% | 75 |
3 | 4500-9000元的部分 | 20% | 525 |
4 | 9000-35000元的部分 | 25% | 975 |
5 | 35000-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25 |
6 | 55000-80000元的部分 | 35% | 547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475 |
(工资─三险一金) | 调整前后税负变化趋势 |
3000元以下 | 减少0-75元,收入越高,减少得越多 |
3000-7500元 | 减少75─3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减少得越多 |
7500-12000元 | 均减少350元,不随收入变化 |
12000-19000元 | 减少350元-0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减少得越少 |
19000元 | 不变,处于临界点 |
19000-22000元 | 增加0-1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
22000元-38000元 | 均增加150元,不随收入变化 |
38000元-42000元 | 增加150-3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
42000-58000元 | 均增加350元,不随收入变化 |
58000-62000元 | 增加350-5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
62000-82000元 | 均增加550元,不随收入变化 |
82000-83000元 | 增加550-50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少 |
83000-102000元 | 增加500元-14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
102000元以上 | 均增加1450元,不随收入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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