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儿是贴心的“小棉袄”,孙大爷夫妇俩共生了3个孩子,都是女儿。步入晚年后,不仅没感受到贴心,还有不少“窝心”的事儿。
孙大爷今年89岁了,已近“鲐背之年”,老伴儿也是83岁高龄,按理说应当安度晚年了,但由于是三个女儿,没有儿子,养老问题还有点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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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女儿中,最大的67岁,最小的也近50岁了,早在三十多年前,三个女儿就成家并与孙大爷老两口分开住了。大女儿结婚时,老二和老三还未成年。大女儿的丈夫是上门女婿,二女儿远嫁山东,小女儿嫁给了本村的一户人家。
由于孙大爷没有子嗣,在房子被拆迁之前,大女儿一家和孙大爷夫妇居住在一起,但是生活饮食却是各顾各的,老两口单独开伙。
6年前,孙大爷夫妇拿到了安置房,就搬进去独自生活。
2014年上半年,孙大爷老伴儿不慎腰扭伤,需要人照顾,老大、老三两姐妹商定,由大女儿照顾母亲生病期间的饮食,小女儿负责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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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母亲找到小女儿哭诉,说老大把社保卡拿走了,每个月只给她500元生活费,她要拿回卡,大女儿也不给。
小女儿听说后,就带着母亲去质问大女儿。大女儿说,母亲腰伤修养期间要花钱,自己经济状况也不好,没法负担,便将父母存有二人社保金的银行卡拿到自己手上。孙大爷夫妇俩每月共有社保金3000多元,大女儿在照顾母亲生病期间,每月从卡上取1500元,其中,1000元作为母亲生病的生活费,500元是给二老的零花钱。
小女儿想为母亲要回社保卡,但大女儿坚持不给。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
后来,小女儿带着母亲把原来那张社保卡挂失,又重新补办了一张。大女儿到银行取钱时,被告知卡已被挂失。
大女儿就去质问父母和妹妹,为什么要把卡挂失。小女儿说:“大姐,你还好意思问,你凭什么把爸妈这两个月的社保金取来用了!”而且小女儿还指责姐姐擅自将父母的安置房过户公证到自己名下。大姐矢口否认,又是一番争吵,双方为此更生间隙。
那次吵架以后,孙大爷夫妇就决定跟着小女儿生活,小女儿就将父母接走跟自己住了。大女儿发现后,一怒之下把父母安置房的门锁更换了,孙大爷夫妇和小女儿想回去拿东西都无法进门。
就这样僵持没多久,孙大爷夫妇和两个女儿到居委会签订了赡养协议,由小女儿负责父母的生老病死。
但对于父母的安置房,两姐妹仍然争执不止,大女儿就认为妹妹想独占这个房子,矛盾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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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孙大爷夫妇俩将三个女儿告到法院,要求解决赡养问题和安置房的归属问题。
开庭前后,一家人免不了又是各种争吵。
但法官最终的处理,却让几个女儿都沉默了: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孙大爷夫妇每月的收入能够维持其日常开支,三个女儿可以不支付生活费,但医疗费应予支付。孙大爷和老伴儿现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大女儿、小女儿应尽照顾义务。二女儿远在山东省,无法尽照顾义务,考虑二女儿的具体情况,可支付部分医疗费。孙大爷夫妇分得的安置房条件较好,居住在安置房内更有利于其安渡晚年。
法院判决,由大女儿、小女儿按月轮流照顾父母生活起居,两位老人的医疗费由三姐妹平均分摊,安置房仍然由孙大爷夫妇自己居住。
“家和万事兴”,一家人无论何时都应当团结和睦。相对于钱财和房子,亲情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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