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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渝 | 读《美国陷阱》

01
每个人的眼里有不同的美利坚,正如每个人的眼里有不同的法兰西。

鲜花?狗屎?正义?邪恶?……每取决于你看到了什么,或经历了什么。在法国人皮耶鲁齐眼里,美国就是一个臭烘烘的国度,不仅看守所如此,法院如此,甚至连他的司法制度,也不过如此。

法国是美国的盟友,皮耶鲁齐是法国的子民。美国怎么会给一个友邦的子民,留下如此恶劣的印象?
翻开皮耶鲁齐的《美国陷阱》,就听到他痛苦的呻吟。
事发时,皮耶鲁齐系法国阿尔斯通锅炉部的负责人。2013年4月14日晚上8点整,他乘坐的国际航班降落在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甫一跨出机舱门,尚在“国际区域”的舷梯间,便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探员逮捕。
在联邦调查局的审讯室,皮耶鲁齐被检察官告知:因阿尔斯通涉嫌行贿犯罪,他作为其中的参与者,被指控在塔拉罕发电站项目中向一位印度尼西亚议员行贿,这属于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范围之内。
一场美式诉讼就此揭幕,对皮耶鲁齐而言,仿佛穿越到了一部电影中。

和惯犯不同,普通人入狱后的初夜,往往是刻骨铭心的:

“突然,我成了一只掉进陷阱里的困兽。我被迫穿上了橘色的连体衣,手脚被带上镣铐,我几乎无法行走,也无法呼吸,牢房里弥漫着恶臭的气味,狭窄的空间令人窒息,四周一片漆黑,隐约可闻咒骂声和叫喊声,看来整层楼的人都在互相厮打,自相残杀。自被关押后,我粒米未进,滴水未沾,无法入眠。

仅仅在几个小时之前,皮耶鲁齐作为一家世界级公司的高管,还坐在商务舱惬意地听着音乐。其实这样的反差并不令我惊讶,毕竟这些年见过一些世面,相比“常委”之类的贵人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这算不上什么“穿越”,只因事发突然,他感到不适应罢了。至于牢狱之苦,也并非美国独有,越是养尊处优的人,越能体味其中的切肤之痛,由奢及俭的转换,不啻冰火两重天。引我注目的,倒是那脚镣,盖日常所见,只有死刑犯才会获此待遇,套在“白领犯罪”的嫌疑人脚上,似乎显得粗鲁。而所有这一切,均发轫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这让我感到好奇。
有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的短暂讯问中,皮耶鲁齐获准与外界通话。于我看来,相比短时间内粒米未进,滴水未沾,这项权利显得弥足珍贵。
02
程序进展神速。次日,皮耶鲁齐站在了法庭上,由法官主持保释聆讯。

经过一番唇枪舌战,阿尔斯通为皮氏延聘的律师因“刑法方面的经验一片空白”,不敌老道的检察官,致获释的愿望化为泡影。

接下来是漫长的铁窗生涯,相关叙述可以作为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案例。
皮耶鲁齐被关押在怀亚特看守所,一座戒备森严的羁押中心。这是一家由私营公司受托管理的看守所,除了有限的饮水和观看电视画面是免费的,其他一切用品,包括食物和耳机均需付钱购买。——这是一家私营看守所,也是一家特殊企业,从人犯身上赚钱是它的主营业务。对于毫无经验的皮耶鲁齐来说,一切都耳目一新,一切都苦不堪言,“每个小时都漫长得没有尽头”。
然而,这种所谓“苦”,并不是刑讯逼供之苦,也不是疲劳审讯之苦。事实上,从皮耶鲁齐被抓的第一个晚上开始,检察官就已经登场,除了履行告知义务外,并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像样的审讯,之后也没有获取口供的任何尝试,他们似乎对此毫无兴趣,可见控方在此之前已经做足了功课。与之相关的是,皮耶鲁齐很快收到了起诉书摘要,并能够通过看守所的电脑查阅控方提供的证据和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资讯,他自己也承认:“美国司法的唯一好处就是透明”。
最初的几次庭审,都是围绕保释展开。检察官已将保释金开到天价,而法官还在层层加码,这让皮耶鲁齐感觉到,美国的司法就是一种“生意”。

▲央视新闻截图

程序的推进依然神速。这一笔“生意”尚未成交,另一笔“生意”已经接踵而至。检察官向皮耶鲁齐开出了“辩诉交易”的条件:要么认罪换取轻刑,要么顽抗到底承受被判125年监禁的风险。而律师给他的建议是“坦白从宽”。这让皮耶鲁齐几近崩溃。
看守所如同一所大学,通过狱友的现身说法,皮耶鲁齐获得了很多新知,譬如,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绝大部分案件会以“辩诉交易”的方式结案。通常,检察官会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计算出令人生畏的超长刑期作为威慑,然后以一份较短刑期的量刑建议作为诱饵,换取被告人的认罪。达成交易后,被告人在法庭上将以不申辩、不上诉的姿态示人。也因此,在检察官提起的刑事诉讼中,控方的胜诉率高达98.5%。
如果被告人拒不认罪,选择与检察官对簿公堂,不仅意味着铤而走险,以自己的未来玩“俄罗斯轮盘赌”,而且将付出昂贵的经济代价。以本案为例,控方收集了150万份书证,如果一个人阅读,就算一分钟能看一份,全部读完需要68年。律师告诉皮耶鲁齐,假设他选择无罪辩护,需要耗资数百万美元才能做到。
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和昂贵的诉讼成本,皮耶鲁齐被迫放弃了抵抗。

03
197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一份名为《可疑与非法企业支付行

为》的报告中,披露了400家美国公司通过贿赂外国政府官员以获取海外业务的丑闻,引起朝野耸动。同年,美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反海外腐败法》(FCPA),旨在遏制对外国官员的行贿行为,重建公众对美国商业系统的信心。

FCPA的出台令美国的行业巨擘怨声载道,他们认为这种单向的约束损己利人,无异于让“戴着镣铐”的美国公司与“甩开膀子”的对手竞争。据美国的商务代表Michael Kantor在一份报告中称:在1995年,仅失去订单一项,美国就损失了大约45亿美元。为此,他们不遗余力推动国会修法,以期赋予这部法律域外效力,让全球的生意人受制于相同的游戏规则。

▲图自网络,与文无关

1998年,美国参议院批准了由33个国家(经合组织)在巴黎签署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以立法的方式,将任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论是本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行使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同年,美国依据上述公约制订了《国际反贿赂和公平竞争法》,籍此修改了之前的《反海外腐败法》,首次将FCPA的适用对象扩展至外国公司,任何企业只要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如谷歌邮箱或微软邮箱)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都被视为利用了与美国相关的国际贸易工具,美国有权将其纳入FCPA的管辖范围。

为了寻求FCPA的域外效力,也为了避免“单边”之弊,一方面,美国不断推动FCPA的国际化,先后促成《美洲反腐败公约》、《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公约的签署,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和经合组织成员国都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与FCPA形成互动,将贿赂海外公职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且,一些国家的刑法也毫不含糊地规定了类似FCPA一样的域外效力。这样的局面,不仅让美国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司法强权“之类的诟病,也让惩治国际商事领域贿赂犯罪的倡议获得了广泛的支持。FCPA的国际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
如果说FCPA为美国的“长臂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中情局遍布全球的耳目则为管辖的落地收集了大量的罪证。美国情报机构不仅可以与谷歌、脸书等数字企业分享信息,更借助SWIFT系统对银行间的支付和结算洞若观火,很多自视隐秘的贿赂行为之所以被发现,恐怕与之不无关系。
04
皮耶鲁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踏上了这段不归旅程。如他所言,之
前,他对FCPA一无所知。更要命的是,他对法国为呼应FCPA和相关国际公约而制定的相关刑事法律也一无所知,正是因为法国刑法认可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才使得美国司法部门对皮耶鲁齐的问罪不悖于FCPA规定的“双重犯罪”原则。反之,如果法国刑法无此规定,则构成FCPA项下的“积极抗辩事由。
在皮耶鲁齐看来,包括法国在内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同意签署《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无异于掉进了陷阱,“它实际上是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的企业,却没有办法使用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因为这些国家缺乏颁布域外法律的手段和野心。
皮耶鲁齐还认为,阿尔斯通的涉罪,并因此殃及到他本人,是一次“彻头彻尾的敲诈“,美国的狼子野心是迫使阿尔斯通支付一笔史无前例的巨额罚款,并乘机帮助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以低价收购阿尔斯通的核心资产,这些核心资产被视为阿尔斯通“下金蛋的母鸡”。在皮耶鲁齐看来,美国处心积虑地滥用法律和道德,将它们作为经济武器,向法国甚至欧洲发起了一场秘密战争,而这些国家似乎还浑然不觉。
皮耶鲁齐的“美国阴谋论“让我倍感耳熟。作为读者,却不免产生疑问:皮耶鲁齐作为一个普通法国人尚能洞悉的“美国阴谋”,为何拥有众多情报部门的法国(当然还包括其他国家)却毫无察觉?面对显而易见的“美国陷阱”,为何众多发达国家却要以签署公约或修改立法等方式竞相迎合?究其答案,我们熟悉的某种思维或许会将这些国家斥为“走狗”。但另有一种答案恐怕更趋合理:这是带有美国特色的“法律陷阱”,而不是所谓“美国陷阱”。或在相关国家看来,阿尔斯通的涉罪,无非是一个企业的丑闻,而非皮耶鲁齐鼓噪的所谓“国家丑闻”。面对一个司法事件,法国政府将“凯撒事”和“法官事”区分得泾渭分明。对此,皮耶鲁齐作为当事人,很难理解其中的深意。
至于皮耶鲁齐质疑通用公司是整个案件的幕后推手,甚至声称“美国司法部受控于美国强大的跨国公司”,书中未见令人信服的证据。常言道,商场如战场,对手的失足便是自己的商机,一个出现丑闻并因此陷入困局的企业被竞争对手收购或兼并,难道不是商界司空见惯的现象么?易言之,这种“乘人之危”,是规则允许的。更何况,一如皮耶鲁齐所言:美国的司法是相对透明的,阿尔斯通涉罪的信息可以自由查阅,这让通用公司在选择交易的商机方面,显得游刃有余。仅从表面上看,这种单方的优势,予人手眼通天的印象,并不为怪。
05
《美国陷阱》简直就是一部皮耶鲁齐的血泪史,尽管他试图将其描绘成

法国乃至欧洲国家的血泪史,但这些国家似乎并不买账。更确切地说,面对“美国陷阱”,他的祖国并未像他一样大惊小怪,更没有“为它失去的国之重器恸哭不已”。恰恰相反,在通用公司收购阿尔斯通核心资产的最后审批阶段,法国政府敦促欧盟尽快批准此项交易,以避免美国司法部对阿尔斯通的起诉。这是一种体面的危机应对之道,与其被绳之以法,不如订立城下之盟,后者毕竟是一种生意,尚不至于颜面扫地。

本质上看,法国乃至西方国家对于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是心有灵犀的。他们并不认为美国正在发动旨在掠夺自己财富的所谓“秘密战争”,换句话说,他们信任山姆大叔。因为,二战之后,美国的国力如日中天,而西方国家则奄奄一息,如果美国果真有歹猫心肠,当初把这些国家踩在脚下易如反掌。正所谓昔不渔夺,今何侵牟?这些国家都拥有类似FCPA的国内立法,只是囿于司法资源的不济,自己的手不可能伸得太长罢了。既然世界经济一体化需要相同的秩序,相同的秩序就需要一体化的游戏规则,这对大家都有利。问题是,谁堪当游戏规则的执行者?易言之,谁堪当“世界警察”?恐怕非山姆大叔莫属,谁叫它财大气粗呢!认同这种价值观的国家自然乐见其成,也乐享其成。当火剪落在脚背上,对于已经递了投名状的法国,又怎么好意思护短呢。
透过《美国陷阱》的字里行间,读者能够感受到皮耶鲁齐无所不在的怨气。他抱怨FCPA是恶法,是美国谋求全球霸权的工具;他抱怨检察官“用心险恶”;他抱怨法官“完美地体现了美国式虚伪”;他抱怨自己在看守所的待遇如同“关塔那摩监狱里的犯人”;他抱怨美国司法充满铜臭味的“辩诉交易制度”;他抱怨自己成了阿尔斯通犯罪的替罪羊,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却居然逃之夭夭;他甚至抱怨自己的祖国未能挺身而出,拯救本国的企业和子民于水火之中。——他唯一没有抱怨,也无法抱怨的是美国司法部对阿尔斯通涉嫌行贿犯罪的指控:在2000-2011年间,阿尔斯通累计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7500万美元的贿赂,获得了价值40亿美元的工业项目,从中获利3亿美元。皮耶鲁齐不得不承认,美国人收集证据的耐心和能力令人叹为观止,他们无意借助刑讯逼供或疲劳审讯等下三滥的手法去撬开犯罪嫌疑人的口,而是不惜史海钩沉,挖掘出被岁月尘封的银行转账记录和电子邮件等巨量客观证据,让人无从狡辩。面对铁的事实,阿尔斯通不得不认罪认罚,以支付7.72亿美元的代价,换取不被起诉的交易标的;皮耶鲁齐也不得不低头认罪,以被判30个月有期徒刑的代价,避免了很可能是苦海无边的牢狱之灾。
至今,皮耶鲁齐还认为自己的入罪是窦娥之冤:在那个向印尼官员的行贿案中,自己只是依公司的命令参与其间;自己不过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自己分文未取……这些辩解看似言之凿凿,却显得苍白无力,连他的律师也不认可。要怪,只能怪他运气不佳,在一个特殊的时点,把自己送进了美国司法的虎狼之口。

▲左图为《美国陷阱》法文版,右图为中文版

06
皮耶鲁齐带着情绪写了这本书,这种情绪很容易感染读者,尤其是
时下心情复杂的中国读者。如果当真存在“美国陷阱”,聪明人应该做的,就是避免身陷其中。如果不幸深陷其中,则应当理性地寻求脱身之道,而不是,至少不主要是借助民粹的鼓噪来替代专业运作。
感谢苦大仇深的皮耶鲁齐,为我们带来这样一本教科书。我更愿意接受它呈现的知识,而不是弥漫在文字中的情绪。这个世界,不是靠情绪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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