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因为电梯广告费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关于这样的新闻报道随处可见,许多业主都不清楚电梯广告的收入到了哪里。找物业公司要,物业公司要么不予回复,要么说收入是物业公司自己所得,导致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乃至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那么,小区电梯广告收入究竟该归谁所有?对此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有了这条法律规定,相较于之前的法律规定,以后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张共有部分的收入,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了。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笔钱该找谁要?
小王说:“我家的电梯里原来只有固定两个位置放广告牌,现在墙上又多了两块广告牌,影响了电梯内部的美观。但是,作为业主,我始终不知道广告费的收入去了哪里?”这种情况下,小王应当找谁要这笔钱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既然是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小王能不能起诉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呢?
实践当中,由业主个人去起诉物业公司的比较少,因为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践中主要是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就小王这个案子而言,业主委员会具有起诉的资格。
小区还有哪些广告收益也归全体业主?
小区其他广告收益是否归全体业主,需要判断是否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业主才具有收益权,属于专有部分的,业主不享有共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关于这部分的收益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作 者:李 松
编 辑:刘沛沛,刘晓锐
编 审:陈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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