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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月迎休年假高峰 劳动保障部门详解相关规定
http://www.enorth.com.cn  2012-08-06 08:56
内容提要:天津北方网讯:暑假期间,不少上班族利用年休假带孩子外出旅游。调查发现,仅七八两个月,本市用人单位接到的员工年休假申请超过上半年总和。
天津北方网讯:暑假期间,不少上班族利用年休假带孩子外出旅游。调查发现,仅七八两个月,本市用人单位接到的员工年休假申请超过上半年总和。不过,想顺利休假却不那么容易,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带薪年假制度中有很多细化规定,例如病假或事假达到一定天数就不能享受年假。
“新入职”员工不能享受年休假,这是咨询年休假中最常遇到的问题。据介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如果职工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但在当年又出现下面4种情形之一,那么该员工下一年度将不再享受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此外,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但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任务的时候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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