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北京律协规范执业指引 律师函用语应当专业化

北京律协规范执业指引 律师函用语应当专业化

 

  律师函是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广泛应用的法律文件,近期连续出现了多起因律师函而引发的争议,因此本会特发布本执业指引,以规范律师函的使用。鉴于律师函在应用上的广泛性、多样性和灵活性,本会对于律师函的使用仅作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对其具体种类、形式、内容和用途进行列举。

  本会要求本会会员在使用律师函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在陈述事实当中,不得使用明知是虚假的材料,并声称是真实的材料,以谋求不当利益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律师意见的表达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法律地位。不应有误使他人以为是裁判文书或行政决定、裁定等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法律地位不符的文字、内容等。

  三、律师函的用语应当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化特征。措辞应当严谨、审慎;不得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不得出现有损于律师形象的语言文字。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只能在其本职工作中使用律师函。律师在履行兼职职务时,例如充任仲裁员、担任社会团体成员等等,不得将律师函用于该兼职工作。

  五、对于所承办法律业务的主办机关,例如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行政机关等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其所承办的该业务或与该业务相关的事项,应当以代理词、辩护词、情况反映的信件等方式陈述事实、表达意见,而不应使用律师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对于自身所属的律师行业管理机构,且就与行业管理有关的事务,不得以律师函的形式陈述事实或表达意见。

  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做好律师函的归档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律师函的管理程序。

  八、律师函的使用是一种律师执业活动,因此使用律师函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违反本规范第一至第八条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作为行业纪律处分的依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广东律协:律师出具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附模板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为什么一份“法律意见”那么贵?其实,这就是律师的专业能力!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
王清友:安理所大门永远敞开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