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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企业版)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新风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也可用于既有民用建筑有新风要求的建筑部位。

1.0.3建筑新风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新风系统building freshair systems

建筑新风系统是由新风机主机、风管系统组成的,依靠风机由一侧向室内送风,另一侧向室外排风的方式强迫空气在室内形成新风流动场的空气置换系统。

2.0.2全热交换装置 total heatexchange equipment

新风和排风之间同时产生显热和潜热交换的装置。

2.0.3标准空气状态 standard air

指大气压力为101.3KPa,温度为20℃,密度为1.2kg/m3的空气。

2.0.4名义值 nominal value

铭牌和样本上标注的性能数值。

2.0.5新风量 outdoor air flowrate

新风送风口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m3/h。

2.0.6排风量 exhaust air flowrate

排风出风口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m3/h。

2.0.7出口全压 outlet air totalpressure

对应风量下,带风机的装置克服自身阻力后,在出风口处的动压和静压之和,单位为Pa。

2.0.8输入功率 power input

新、排风机和辅助用电设备输入功率之和,单位为W或KW。

2.0.9新风区 fresh air zone

保持新风参数在设定范围之内的新风供给区域。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建筑新风系统:

(1)当建筑物内需要利用室外空气通风换气对室内各类空气污染浓度进行稀释,使其不超过健康标准规定值;

(2)采用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达不到人体舒适、设备、工艺等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时;

(3)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时;

(4)对身体健康有利,或对促进康复有效果时。

3.1.2 建筑新风系统宜在送风的同时对进入室内的空气进过滤、灭毒、杀菌、增氧、预热、加湿、除湿等处理,排风经过主机时与新风进行热回收(交换),回收大部分室内能量。保证进入室内的空气是洁净的同时节约使用能耗。

3.1.3 建筑新风系统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功能(过滤、净化、加湿、除湿、杀菌、热回收)和管道布置形式(单向、双向)和安装方式(吊装、落地)进行分类。

3.2新风量

3.2.1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公共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2-1规定。

表3.2-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³/(h﹒人)]

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
办公室30
客房30
大堂、四季厅10

3.2.1.2设置建筑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居住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2-2规定,医院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2-3规定。

表3.2-2 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人均居住面积Fp每小时换气次数
Fp≤10㎡0.70
10㎡0.60
20㎡0.50
Fp>50㎡0.45

表3.2-3医院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功能房间每小时换气次数
门诊室2
急诊室2
配药室5
放射室2
病房2

3.2.1.3高密度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且应符合表3.2-4规定。

表3.2-4 高密度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³/(h﹒人)]

建筑类型人员密度PF(人/m2)
PF≤0.40.4PF>1.0
影剧院、多功能厅、会议室141211
商场、超市191615
博物馆、展览厅191615
公共交通等候室191615
歌厅232019
宴会厅、酒吧、游艺厅302523
体育馆191615
健身房403837
教室282422
图书馆201716

3.3气流组织

3.3.1新风区的气流组织设计,应根据新风区的温湿度参数、新风量、允许风速、噪声标准、空气质量、温度梯度以及空气分布特性指标等要求,结合内部装修、工艺或家具布置等确定。

3.3.2送风方式宜采用喷口送风、射流送风或下部送风。

3.3.3送风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应带有调节风量功能,宜设置导流片。

3.3.4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新风区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确定。

3.3.5回风口宜采用蝶形散流器。

3.3.6回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房间污浊空气的上方;

(2)宜设在送风口的对角;

(3)房间空气流动性相对较差区域的上方。

3.4能量回收

3.4.1公共场所、住宅宜采用带有能量回收装置的建筑新风系统。

3.4.2空气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量回收装置的类型,应根据处理风量、新排风中显热量和潜热量的构成以及排风中污染物种类等选择;

(2)能量回收装置的计算,应考虑积尘的影响,并对是否结霜和结露进行核算。

3.5空气处理

3.5.1建筑新风系统的迎风侧应经净化处理,净化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新风区要求的过滤和净化级别在新风主机内部迎风侧设置粗效、中效过滤器,过滤器应能便捷的更换或清洗。

(2)新风吸入侧应带有杀菌功能;

(3)应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4)根据不同环境要求,宜采用加湿、除湿装置。

3.6风管设计

3.6.1建筑新风系统风管宜采用圆形、扁圆形或长、短边之比不大于4的矩形截面。风管的截面尺寸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3.6.2建筑新风系统的风管材料、配件及柔性接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6.3新风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宜按表3.6-1采用。

表3.6-1 风管内的空气流速(低速风管)

注:1 表列值的分子为推荐流速,分母为最大流速。

2对消声有要求的系统,风管内的流速宜符合本规范3.6.4的规定。

3.6.4有消声要求的建筑新风系统,其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宜按表3.6-2选用。

表3.6.2 风管内的空气流速(m/s)

室内允许噪声级dB(A)主管风速支管风速
25-353-4≤2
35-504-72-3

3.6.5新风区并行送排风管时,送排风口不宜并列安排,宜交织布置,送风管不宜使风在送风管内不倒流,确保良好的管内气流流动和送风效果。

3.6.6根据房间布置,新风口宜布置在靠窗位置,距离一般为距墙0.2m-1.5m。回风口布置在靠建筑内部位置。

3.6.7主机设备的进风或出风口处宜设调节阀,调节阀宜选用单叶式、多叶式或花瓣式。

3.6.8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应设置电加热器安全保护装置(无气流保护、限温、自动切断供电)。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6.9当风管内可能产生沉积物和凝结水时,风管应设置不小于5‰的坡度,并在风管的最低点和主机的底部设排液装置。

4系统选型

4.1主机选型

4.1.1选择建筑新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特点、负荷变化情况、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大气污染水平和能源状况,以及设备价格、能源预期价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建筑新风系统的形式;

(2)设备新风量、出口全压选用时以不小于设计值为原则;根据房间用途、面积、内部人员数量确定合适的新风量(参见本规范3.2的规定)。

(3)功能复杂、规模较大的公共建筑,宜进行方案对比并优化确定;

(4)不同气候区域应考虑其气候特征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全热交换装置(交换介质)。

(5)新风温度约-10℃左右时,排风侧可能出现结霜,宜在装置前设空气预热器或采取其他防结霜措施。

4.1.2机型选用的主要控制参数详见国家标准(GB/T21087-2007)

4.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新风区,宜分别设置建筑新风系统;

(1)使用时间不同;

(2)温湿度基数和允许波动范围不同;

(3)空气洁净度标准要求不同;

(4)噪声要求标准不同;

(5)房间内含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

4.1.4一台主机宜负责一层楼面所需的新风量;在一些面积较大的公寓、别墅中使用一台小型主机不能满足新风量时,通常将其分成若干区域,使用一台以上的小型主机,而不是使用一台大型主机。

4.1.5通风机应根据管路特征曲线和风机性能曲线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风量应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送、排风系统可附加5%-10%。

(2)选择空气加热器、空气冷却器,应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

4.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通风设备和风管应采取保温和防冻措施:

(1)所输送空气的温度相对环境温度较高或较低,且不允许所输送空气的温度有较显著升高或降低时;

(2)输送空气管道外部由于温度原因,表面可能结露时;

需防止空气热回收装置结露(冻结)和热量损失时;

(3)排出的气体在进入大气前,可能被冷却而形成凝结物堵塞或腐蚀风管时。

4.2风管选型

4.2.1风管制作与安装所用管材、板材及型材等其他主要成品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UPVC管道在最低施工温度下必须具有足够的塑性,方式脆裂。

5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图纸和文件应齐全;

(2)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5.2施工准备

5.2.1主机一般安装在阳台,厨房或卫生间的吊顶内,主机安装位置选在所需风管长度最少的地方以减小管路阻力。主机固定要牢固,以免运转噪音大,下部吊顶使用活动顶或留有检修口,以便于维修和保养。

5.3施工流程

5.3.1依据下列流程施工:

5.4质量控制

5.4.1管接处胶带必须粘贴平整,不能皱起,接缝要粘包紧密,不能漏风,铝箔结合处先用铁丝固定,再用铝箔胶带粘牢。

5.4.2应遵循通风管道相碰及协调的原则,即“小管让大管,有压让无压”。

5.4.3为了减少投资,节省空间,降低层高,有些敷设无坡度要求的通风管道,可以穿梁敷设(如自来水管道,消防喷洒干管等)。

5.4.4根据通风主机的输入功率、电压,进行电源线的配置。电源应独立供给,接线应正确、坚固,并有良好接地;电源线应绝缘良好 ,不得裸露在外面;通风主机应有独立的供电独立回路,配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装置;

5.4.5风管宜采用UPVC管,采用软管连接的风口时,其软管长度最好不超过35cm。

(1)管材的切割口应光洁、无毛刺。管材和管件的连接处应铆牢或粘接牢固,无残余胶水留在管材或管件上。

(2)管材和管件粘合前,应将承、插口处粘接表面擦拭干净,保持清洁,确保无灰尘和杂物;管材内径清洁无杂物。

(3)管路的安装应做到横平、竖直。管材内径清洁无杂物。

(4)管道施工完毕后应保持管道系统的封闭,避免杂物和灰尘进入。

(5)UPVC管路应采用支吊架进行固定。如采用抱箍,则其内面应紧贴管外壁。支架与管道应固定稳固,无松动;

(6)管道在粘接前应进行试插以确保承、插口配合情况符合要求,并根据管件测量承口深度在管端表面划出插入深度标记(粘接时必须插入深度即承口深度)

(7)涂胶时,需先涂承口,后涂插口,重复两三次,宜先环向涂刷再轴向涂刷,承插口粘接后应将挤出的多余胶剂擦净。

(8)进风装置四周应采用发泡剂填充密封,并做好防水处理。

5.4.6排风管采用软管其长度不得超过5m,超过5m宜采用UPVC风管。

5.4.7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方向的管道,管径在Φ75~160mm,以1.2m距离1个固定点来计算,作管道固定。管径在Φ160~250mm,以1.6m距离1个固定点来计算作管道固定。>Φ250mm管径,以2m距离1个固定点来计算作管道固定。弯头、束接、三通连接处二端200mm内各有一个固定点。

(2)垂直方向的管道,管径Φ200~250mm,以3m距离1个固定点来计算作管道固定。>Φ250mm管径以2m距离1个固定点来计算作管道固定。弯头、束接、三通连接处二端200mm内各有一个固定点。

5.4.8风管与主机等振动设备的连接处,应装设柔性接头,其长度为150mm-300mm。

5.4.9风管吊装卡固定要牢靠,不得有松动,歪斜等现象。

6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风管走向应横平竖直,同一新风区风管高度一致。

6.1.2风管固定要结实牢固,不得松动、倾斜、晃动、PVC管道拐弯处宜采用两个45度弯头,软管连接部位严禁出现死弯、压扁。

6.1.3除开卫生间的出口(风口直接扣在主机风口上)外,其余的风口应有UPVC硬管连接,硬管截面必须平整,并和墙面持平。

6.1.4硬管和软管连接必须用喉箍固定,以保证结实牢固,不得有松动倾斜晃动现象。

6.1.5剩余物料及时完整回收归位。

6.1.6费余物料(包装盒、包装袋、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6.2验收

6.2.1新风系统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系统验收和性能试验。

6.2.2隐蔽工程验收指在在装修施工前把安装在装饰层内部的主机、管道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达到质量标准。

6.2.3系统验收是指开机运行,确保各项功能正确工作,风量分配达到设计要求,控制器各项功能均可实现。

6.2.4性能试验是指通过测试仪器,检查达到设计性能的情况,如实际通风换气次数测量、PM2.5过滤效果测量、净化效果测量和加湿除湿效果测量等。

6.3试验方法

6.3.1隐蔽工程按附录A进行检查、验收。

6.3.2系统验收按附录B进行检查、验收。

6.3.3风口实际风量测试使用风量罩或塑料袋计量。实际通风换气次数按《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进行。

6.3.4 PM2.5过滤效果测量、净化效果测量和加湿除湿效果测量见附件C。

6.3.5相关验收人员应在上述记录中签字,形成存档文件。

6.3.6上述验收结果以符合设计要求值为合格。

6.4竣工文件

6.4.1各项验收完成后应编写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交甲方单位存档。

6.4.2竣工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图纸(竣工图)、验收记录表、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文件、设备说明书和系统使用说明书。

6.4.3建设单位应保留同样竣工文件5年。

引用标准名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2108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相关标准图集

06K301-1《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选用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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