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不,有些人杀人,连坐牢都不用。
新浪新闻13日推送了一条新闻,13岁小学生覃某杀害同学,将其肢解,然而法院最终宣判: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名13岁的少女,邀请同学到家里玩耍,趁同学不注意,拎起棒子,对准同学后脑勺,一棍砸下去。
同学昏厥在地。
随后,她从家中找来菜刀、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当场将同学杀害。
避免事情败露,13岁女孩进行了一场尸体大解剖。用家里工具,割下同学脑袋,砍断其手臂,装进塑料袋,再清除血迹,欲毁尸灭迹。
杀人手段如此残暴,成年人闻之都不寒而栗,得有多大仇恨,才逼得一个少女下此毒手?
少女说,就因为我嫉妒她长得比我漂亮。
看着女儿被大卸八块,受害者父母痛不欲生。他们耗尽钱财,替女儿不停地往上申诉。
就在前不久,广西中级法院做出终极判决,凶手不负刑事责任,只需到收容所上学三年,再民事赔偿10.8万元。
因为未成年保护法晾在这:未满14周岁犯罪,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放眼望去,你会发现,这早已不是孤例。
在湖南邵东县,有3名学生,虽年纪尚小,却个个机体发育成熟,有着强烈的破坏欲。
一次放学,3名少年一人手持一把木棍,拦住路过的女老师,对着头,一路狂敲。
女教师寡不敌众,被逼到了厕所。
3个小凶手抓住机会,将她砸倒在地,用毛巾捂住其鼻孔,活活闷死。
然后,一番洗劫,继续潇洒挥霍。
结果呢?
因3名少年都未满14岁,所以均不用但刑事责任。
在今年,湖北一名13岁的少年黄某,手持刀刃,蹲在小区电梯口。
等同学小静一到,黄某立马冲上前去,用刀挟持小静,逼迫到楼上的空房·····
3小时后,小静全身赤裸躺在地上,十多处刀伤,鲜血一地。
临走时,男孩还晃了晃手中刀,说:“你记着,这是给你留作纪念的,我要你死后都记得我!”
小静妈妈愤怒不已,然而,又一个更令人愤怒的消息:警方撤案,原因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妈妈恸哭:“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妈妈拿什么保护你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开始呈现低龄化趋势。
一项根据未成年犯罪调查,14﹣18 周岁未成年人罪犯中,14岁以内的犯罪比例,2001年为12.3%,而至2014年时,升至20.11%。
在2016年,据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罪犯案列公布,初中生犯罪竟占到了68.08%。
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越来越多的熊孩子,趁还未成年,趁保护伞还未关闭,干尽坏事,肆意怒放毒火。
青春期的孩子,荷尔蒙暴涨,多巴胺分泌旺盛,浑身充满破坏力,对他们而言,释放怒火,即是利益,欺凌他人,即为爽快。
恰好,赶上互联网时代,哪个孩子不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不知道孩子杀人不用偿命?
于是,悲剧一幕接着一幕。
教化,只能引导从善,只有规则,才能去杜绝“恶”的发生。
真心希望未成年保护法能再进一步完善。
现在孩子大都发育早熟,往往十岁出头,就具有性冲动和攻击性,如果家庭教育不善,甚至会萌发出犯罪念头。
而孩子的犯罪,又是低犯罪成本。
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保护法,究竟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犯罪?
14岁以下杀人无责,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又究竟是否真的合理?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离开法律问题,每个熊孩子的背后,大概率而言,都有个混蛋家长。
多少父母打着“他还只是个孩子”口号,仍由孩子胡作非为,甚至巴不得全天下人,都纵容他孩子的任性放肆。
可殊不知,恶,是会累积的。
犯罪心理学表示,少年时期的犯罪心理活动,会给后期的畸形心理,埋下不可磨灭的诱发因子。
据《青年犯罪现状研究》统计,初犯年龄小于11岁的,高达65%的人会再犯。
初犯年龄在12~15岁之间的,其再犯率为54%。
初犯年龄在16~21岁的,其再犯率为46%。
而且,在成年累犯率中,有高达88%的罪犯,在少年时,有过犯罪经历!
换言之,你孩子今天做了什么样的事,他将来就会做什么事。
他今天杀人没有坐牢,若干年后,那牢狱之灾,他还是免不了。
恶人不会一朝一夕之内改头换面。你奢望施暴成性的孩子,能在成年那一刻,一改暴戾的本性?
别逗了。
所以,学会管管你的熊孩子吧!
让他从现在开始,学会尊重他人,明白这世间的规则,知道杀人会偿命,伤人会坐牢,一切的恶,都将有相应的代价。
今天你不教,觉得他钻了法律的空子,占了便宜,还挺好。
不远的将来,恶已成魔,你想教,却发现,已为时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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