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举足重轻地位,然而婚姻家庭关系又比较特殊,它既掺杂着感情因素,又携带着利益关系。当婚姻感情出现问题后,双方之间涉及的利益分割就成了他们的主要矛盾,比如财产分割、债务偿还、子女抚养等问题。
下面是小编通过几本书籍整理的七条婚姻法小知识,愿君受用:
1、共同财产不能瞒。即使离婚了,离婚后若发现对方有隐藏的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时效限制】从发现隐藏财产的次日开始两年之后,对于权利人的诉讼法院不予支持
2、结婚期间欠下的债务不能要求离婚后的一方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下列情况可由一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关于婚前购置的财产,离婚时财产划分情况分以下两类:
1)婚前财产若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做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利益,所分的红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2)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的自然增值,出租而未通过劳动所得的房屋租金,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不合法,该赠与行为无效。赠与小三的财物是可以被追回来的。【注意保留各种财产证据材料】
5、婚前协议在离婚时也有效。【双方自愿,书面约定形式】
6、婚后所赠怎么分?婚后所得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属,则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若明确表示是只赠与某一方时,则是个人财产。
7、婚前买房属于谁?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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