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教师计划
2016年,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新增“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对于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计划院校志愿。在提前本科批次,执行本二线,依据志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简称“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对于户籍在有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院校志愿。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依据志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11所)承担。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4.定向培养士官计划
根据军动〔2016〕21号文规定,2016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3所高职(专科)院校在我省招收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对于体检、政审、面试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士官”栏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和专业志愿,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志愿在第二阶段填报,面试、体检工作将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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