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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骑墙式认罪认罚必然​面临彻彻底底的失败

文 |申文波律师

最高检最近公布的1-6月份办案数据显示,认罪认罚的案件占同期审结案件的85%,提出确定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的比例是95%。

这些最直观的数据充分说明,大部分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实质化的结果终结。

这一方面提醒律师辩护应当至少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也是两难选择。如果选择认罪认罚大概率能够得到量刑上的优惠,且不必过于担心检察院建议的刑期被法院推翻。

但,认罪认罚带来的刑期上的确定性,反而让当事人心有不甘。

特别是对于案件有一定的无罪/轻罪辩护空间,且认罪换来的刑期优惠幅度很小的情况,当事人往往是左右摇摆、艰难抉择。

此时认罪认罚换取的从宽处罚犹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现在对于认罪认罚的制度,有些人的认知出现偏差,完全抛弃了“不得让当事人自证其罪”“认罪认罚应当秉承自愿性原则”“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反之不得无故加重”等理念,搞“认了就从轻,不认就加重处罚”变相逼迫当事人认罪。

同时,当事人在看守所内也会和其他人有所比较,同样的罪名、情节,量刑差距一个月都会导致当事人心理不平衡。

  • 最关键的是,这种量刑建议上的差距是普遍存在的。

由此,大部分当事人会和律师协商采取骑墙辩护的策略,也就是由当事人认罪认罚保住从宽处罚的基本盘,律师独立做无罪/罪轻/轻罪辩护。

其实这种策略也存在很大的弊端,比如:

1. 部分案件欠缺的核心证据恰恰是当事人的口供。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漏洞被弥补,无罪或者轻罪的辩护空间随之极度压缩,辩护难度呈指数上升,再想“进一步”几乎不可能。

有些案件,需要通过发问锁定某些事实,当事人认罪认罚,有些问题就无法通过发问展示出来。有些案件定罪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合理怀疑无法排除,当事人认罪了,加强了司法人员的内心确信,合理怀疑随之被排除,即使证据上仍存在问题但当事人自己都认罪了,判决案件有罪也不会承担误判的责任,因此案件也就判下来了。

2. 政策上的阻碍。有些地区出台文件不允许搞骑墙辩护,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有权撤销具结书。

虽然这种规定明显与最高检、最高法的文件相冲突,但人家真撤销了你又能怎么办?投诉、控告,人家拿出省院颁布的文件,结果只能是投诉无门、不了了之。在别人制定的规则中想“与虎谋皮”,谈何容易。

庭审中有些法官也不愿意让律师在法庭上多说,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做无罪辩护有时被视为浪费司法资源。

上述骑墙式的辩护模式,虽然有弊端,总体上还能说得过去,有些时候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甚至是发挥着颠覆性的效果。

  • 但当事人表现出来的似认非认的骑墙态度,则弊端巨大。

这里回避不了要谈认罪认罚的含义,认罪认罚的含义大体如下:
  • 认罪指的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一)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的;(二)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对于数罪的,仅供述部分罪名或事实,或者隐瞒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均不属于认罪。
  • 认罚指的是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这里的“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还包括刑罚执行方式。实践中,司法机关会重点结合退赃退赔、赔礼道歉、取得谅解,评估悔罪态度和表现。对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实践中,被告人一方面不想放弃认罪认罚从宽带来的刑期上的优惠,另一方面对优惠幅度不满意,试图通过否则部分指控事实减轻对自己的处罚。
但刑事辩护本质是对抗,简单的否认某些事实或者前怕狼后怕虎的心态想反驳控方的指控又担心被撤销量刑建议,既无法彻底推翻不利指控,又会被质疑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严重的话还会被撤销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当事人似认非认的态度和做法并不会实质的影响指控,和彻彻底底的认罪认罚并无实质区别,看似在隐隐反抗,实质上是配合了公诉方的庭审工作。
有些检察官会在法庭辩论阶段才主张撤销具结书,此时大势已去,当事人再想奋力抵抗已经错过时机。
并且这种态度和做法,也会削弱发问、质证阶段的辩护力度,最后辩护目标无法达成,律师、当事人都会感到别扭,远远没有彻彻底底得对抗辩护有效果。
笔者在这里并不是劝当事人认罪认罚。
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如果对从宽幅度不满意,要尽早提出来,由律师和检察院继续协商。协商不了或者仍然对建议刑期不满意,是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律师做骑墙辩护,还是彻彻底底放弃检察院提出的“认罪认罚从宽”提议,坚决抗争到底,必须有个清晰的态度。
万万不可既选择签署具结书,又在法庭上似认不认,耽误辩护时机,影响辩护力度。值得注意的是,认罪认罚并非强制性的,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审判阶段仍然可以选择“撕毁协议”,做无罪/罪轻/轻罪辩解。
所以,笔者也不是在劝当事人盲目的保持认罪认罚的稳定性。
如果基于现实考虑签了具结书,又不甘心,请早早的告诉律师,和律师协商辩护方案,处理庭上的细节问题,解决认罪认罚带来的、与无罪/罪轻/轻罪辩护之间的冲突,相互配合把庭开好,才是真的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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