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税局今日明确结论:股改时未分配利润 转资本公积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标题:企业股改个人所得税
内容:东莞企业在股改的时候,将未分配利润转结为资本公积金,股本在股改前后没有变化。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10-27 16:28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资本公积的操作,由于目前会计及税法上均无相应的操作规定,应视同企业先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后股东再行增加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因此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小兵研究 |公司IPO股改时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总结
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转增资本要不要交个税
胡春老师-股权激励税收专题系列(五) - 股改个税
企业上市股权架构如何设计?
肖太寿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及例解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