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与摊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近期,小编就遇到了很多纳税人咨询此类问题。本期小编汇总了10个典型问题,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问题1. 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情形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问题2.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情形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问题3.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问题4.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问题5.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
问题6. 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第一条
问题7. 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涉及的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
问题8. 因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折旧处理问题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问题9. 房地产企业销售已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涉及的折旧问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四条
问题10. 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五条
文章来源:厦门税务、大白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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