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信用证就是“万能法宝”吗?其中隐藏的风险,你了解多少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空运方式下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先看一个案例:上海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001年8月间自上海空运至新德里。
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
在实务当中我们还是经常会遇到要空运的情况,比如一些易腐商品、鲜活商品、季节性强的商品以及高价值且量少的商品等。 如何防范空运方式下的信用证风险,小律认为有以下一些措施: 一、争取与其他的支付方式结合使用。比如要求买方在出货前预先电汇一定比例的货款,以分散风险;二、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付款记录等,以核定其信用额度,决定合同金额的大小;当你决定与某一客户做生意之前,如果通过专业机构对客户做出详尽的资信调查,就能使你身临其境般地了解贸易伙伴近期的所有情况。 律回网会帮助企业通过资信调查等服务来辨别商业陷阱和风险,让企业据此做出正确抉择,从而不会错过每一次赚取利润的机会,也不会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三、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以免出现开证行故意找出“不符点”拒付,使买方不付款提货,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必要时可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四、如果货物金额太大,可要求分批交货;五、要求将航空运单的收货人做成“凭开证行/偿付行指示”(TO ORDER OR TO THE ORDER OF THE ISSUING/REIMBURSING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