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想必大部分电气设计人员都非常熟悉了。但是如果说到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灯(备用照明)的设置要求,可能不少电气设计人员都是云里雾里,甚至还有一些电气设计人员是一问三不知的。我们都知道配电室是指带有低压负荷的室内配电场所。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
而消防控制室则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那么问题来了,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区域是否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或备用照明呢?下面本文以图文方式给大家讲一讲,看完文章希望能给广大电气设计人员一些参考。
▶ 01 常见问题: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或备用照明。
▶ 02 问题描述: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仍需工作、值守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或备用照明,此类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不能互相替代。
▼ ① 错误做法 【图示1】
▶ 03 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有关规定:
3.2.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1x。
【图示2】
3.8.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规定: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② 正确做法 【图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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