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因发票违法的案例层出不穷,多少企业和个人一齐上了工商“黑名单”,多部门联合惩戒。小燚特意整理了一些相关发票常见误区,帮助各位税务人员和企业远离风险,避免“中招”!
什么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发票,是企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始凭证。
正确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编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章印齐全。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开票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不是所有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
增值税发票有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咨询类、建筑业、住宿业))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的。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取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否定的。
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无论是否取得开票,都需要申报纳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定义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实际上,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也有非开票收入项目填列。因此,即使是没开发票,只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能确认收入时,仍应申报纳税。
免征增值税项目也需要开具发票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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