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交公粮和上交款的人都知道,那个时候,农民生活在一种理想支撑的年代,因为每个人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再也不用到处迁徙和看地主老财的脸色,况且每个人的生活水平都一样,只要自己肯努力,实现了共产主义,实现了天下大同,想什么就有什么了,加上开发荒山、滩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割青沤肥等提高土壤肥力措施,又有了化肥、杂交种等技术突破,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农民终于看到了解决温饱问题的希望。
但是,农民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得到持续改善,农民除了每年交公粮,还要每年缴纳购粮、生猪任务,而且购粮任务逐年提高,有的地方农民的粮食有超过30%以上的部分都交给了粮站,所有的生猪都交给了副食组(食品站),这是什么原因呢?
公粮本来就是农业税,是以粮食为媒介,又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国家的农业税,截止2006年,中国已经延续了整整2600年。这是农民常说的皇粮国库,是为了国家利益所必须付出的义务,封建社会朝代更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税税赋逐年加重和民不聊生引起的。只有合理的税赋,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农业税其实从解放初期就开始实施了的,从1961开始,国家一直按照农业产量15.5%的比例征收农业税,然而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北京15%、上海17%、河北15%、山西15%、内蒙古16%、辽宁18%、吉林18.5%、黑龙江19%、陕西14%、甘肃13.5%、宁夏13.5%、青海13. 5%、新疆13%、山东15%、江苏16%、安徽15%、浙江16%、福建15%、河南15%。湖北16%、湖南16%、江西15.5%、广东15. 5%、广西14%、四川16%、贵州14%、云南14%,西藏地区自行规定。
除了公粮任务,还有购粮任务,加起来统称“公购粮”,缴纳的公粮部分虽然也有价格,但是抵了农业税了,农民实际上一分钱也拿不到手。因为粮食也有等级划分,等级低的,还不够农业税税金金额,就从购粮部分扣除了。
农民交公粮2600年,国家没给钱?为什么后来不收了?公购粮、农业税、上交款一回事吗?农业税,实际上是给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的粮食,其中也包括各级政府公职人员(不包括副业工)、军队、老师等服务于社会的岗位人员。购粮是给城镇所有人员的口粮,其中包括企业员工、城镇居民(包括没有职业的人员)。
随着机构开始臃肿,国家将部分购粮也转入了公职人员的口粮,随着城镇人口不断增加,购粮任务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了农民增产不增收,有的地方出现了公购粮任务超过了农民人均口粮的现象。
人民公社的时候,学校、医院等乡政府所属单位扩大规模和新建点都是集体分摊,就出现了全乡都参与的场面,修建公路根据受益原则,有的村要跑到几百里以外的地方修路,但是人们愿意。
但是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土地使用权已经给了农户,所以就有了“三统筹五提留”的上交款,县级财政只拨付乡镇人员工资,办公、出差和基建等,全部由农户承担,农民负担一下子就变得更重了。
“三提留”是指由村一级组织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管理费;“五统筹”是指由乡一级政府收取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和民办教育方面的费用。
实际上上述并不确切,当时的民兵训练经费等都是上解到县武装部统一使用的,计划生育经费也是县、区、乡按比例上解的,乡村道路建设归当时的去找财政统一拨付使用,民办教师工资入不敷出,拖欠严重。层层加码,巧立名目,人口多的家庭需要每年支付2000元以上的上交款,还要分担拉电、修路、拉水等“三通”任务,很多家庭被迫整家出逃,否则家里的粮食、家具、缝纫机等就会被强行抬走,甚至于老年人的棺材板也会收没。
农民除了农业税,还有上交款,部分农户一年的收入都不够这些,再加上出现了农业特产税等名目繁杂的项目,村一级出现大量亏空,因为上级将所有的钱拿走都不够,而乡镇一级出现了大吃大喝和贪污腐败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乡镇一级拖欠款项,于是就出现了有的农民出现了上吊自杀、服毒自杀、毒杀乡村干部等恶劣事件,村镇入不敷出等怪现象。
幸亏出现了税费改革和停止征收农业税,不然的话,现在的农民就不知道还怎么活了。
当然,农业税和上交款的停收,和国民经济发展有相当大的关系,建国初期,中国字农业为主导,农业税占到财政收入的53%以上,而到了2005年,所占比例降到了1%以下,工业发展带给整个国家更高的收入,带动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现在还有人说,农民缴纳了那么多年的农业税,该发养老金的,你觉得可能吗?不收税已经是法外开恩,你还想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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